为保障**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目的
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县城峰镇高峰村、岭路乡潭后村,面积7.4328公顷,用于**县GF-04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由城峰镇、****政府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由城峰镇、****政府在项目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补偿登记、补偿协议签订等征地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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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
为保障**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目的
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县城峰镇高峰村、岭路乡潭后村,面积7.4328公顷,用于**县GF-04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由城峰镇、****政府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由城峰镇、****政府在项目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补偿登记、补偿协议签订等征地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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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