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市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
2024年3月14日
**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围绕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和山核桃等特色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公司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加快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步伐。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
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
把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和山核桃特色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主体、支持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选择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硬件******社、农业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着重推进集中连片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全程社会化服务。2024年全市任务面积2.9万亩(按服务系数折算面积),其中:水稻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万亩,山核桃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9万亩,项目总资金额297.6559万元(其中包括2024年下达资金290万元,2022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7.6559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快我市主要农作物和特色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发展步伐,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提高农业从业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和山核桃增产增收。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实施区域为**市。实施区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突出,水稻等重要农产品和山核桃等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
(二)支持环节
根据服务区域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例如开展山核桃全程托管服务等。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选择支持机械深耕深翻+机收灭茬、集中育秧+机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多环节服务,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收等单个服务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三)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也可以同时补助。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1.水稻产业:“机械深耕深翻+机收灭茬”(机械装备:拖拉机2台、收割机3台)单季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集中育秧+机插秧”(机械装备:育秧装备1套、插秧机2台)单季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亩,“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装备:无人机1台以上)水稻年度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次;2.山核桃产业:申报山核桃全程托管的主体需拥有割灌机不少于3台、喷雾器不少于5台或者无人机1台,年服务面积不少于100亩。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项目实施资料及时录入中国农服平台。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四)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水稻流转规模50亩以上,含50亩;山核桃流转规模200亩以上,含200亩)的补助标准,体现政策的差异性,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6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项目资**排
(一)水稻产业多环节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联系人:欧阳承180****9099)
1、机械深耕深翻+机收灭茬。计划面积8000亩,机械深耕深翻不低于20cm。平均市场价250元/亩。安排项目资金43万元。服务组织补贴30元/亩,服务对象补贴10元/亩。其中为小农户服务的,对服务组织再增加补贴10元/亩,实施区域为霞西、宁墩、**、汪溪等乡镇。
2、集中育秧+机插秧。计划面积5000亩,平均市场价250元/亩。安排项目资金40万元,其中,服务组织补贴40元/亩,服务对象补贴30元/亩,其中为小农户服务的,对服务组织再增加补贴5元/亩,实施区域为霞西、宁墩、**等乡镇。
3、病虫害统防统治。计划面积37000亩次,平均市场价12元/亩。安排项目资金17万元,其中,服务组织补贴2.5元/亩次,服务对象补贴1.5元/亩次。其中为小农户服务的,对服务组织再增加补贴1元/亩次,实施区域为**、天湖、方塘等乡镇。
(二)山核桃产业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中心,联系人:范兆辉180****9722)
计划实施1.98万亩。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安排项目资金197.6559万元(申报面积仅限于服务农户面积,不包括自有流转面积)。服务组织奖补不超过60元/亩,被服务对象奖补不超过40元/亩;其中服务小农户奖补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10元/亩。山核桃全程托管(系数1,每全程托管1亩折合任务量为1亩)。含抚育(耕)、病虫害防治(防)、采收(收)等环节。因山核桃树种后7到8年才挂果,全程托管环节不含“种”,具体如下。
1、山核桃林抚育。面积不低于1.98万亩,服务组织开展山核桃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时,依照托管合同,每年给予农户被托管的山核桃林地开展除草、施肥等作业环节。实施区域为山核桃种植胡乐、甲路、南极等8个重点乡镇。
2、病虫害防治。面积不低于1.98万亩,服务组织开展山核桃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时,依照托管合同,每年给予农户被托管山核桃林采取人工喷洒或者无人机飞防等措施开展病虫害防治至少一次。实施区域为山核桃种植胡乐、甲路、南极等8个重点乡镇。
3、山核桃采收。面积不低于1.98万亩,服务组织开展山核桃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时,依照托管合同,对托管的山核桃林完成采收作业环节。实施区域为山核桃种植胡乐、甲路、南极等8个重点乡镇。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水稻产业与山核桃产业实施内容单项计划资金有结余可统筹到其他环节,若单项计划资金不足,按照单项实施实际面积总盘子进行统一打折。
六、实施时间和步骤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实施步骤总体分选定服务主体、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总结评估五个阶段。
(一)选定服务主体
1、主体申请。****政府网站发布主体遴选公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经乡镇(街道)审核,于4月8****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同时上报附件3(申请表)、附件4(承诺书),申报山核桃全程托管的服务组织还需提供林权证复印件。
2、主体确定。农业农村局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力与条件,开展评审,评审通过后,****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乡镇、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
依托****(以下简称“中国农服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中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项目实施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二)项目实施
各服务主体通过与农户平等协商,按照市场价格与农户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附件5),明确权利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报相关部门备案。为小农户提供服务的,要充分发挥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统一组织、统一服务,服务合同可以由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组)统一签订,也可以由多个农户一起签。服务组织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开展服务,服务质量要达到服务对象正常要求,服务效果要达到农户满意。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组织向项目实施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等佐证资料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服务标准如下。
1、水稻产业
(1)机械深耕深翻+机收灭茬。机械深耕深翻环节,土壤深翻深度不少于20厘米。
(2)集中育秧+机插秧。集中育秧,秧龄20天左右,苗高15—18cm。
(3)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植保无人机等装备,按照部颁《农药安全使用规范》,适时施药。
2、山核桃产业
(1)山核桃林抚育。每年开展山核桃林除草和施肥至少一次,除草之后杂草高度离地面不高于20CM,便于山核桃采收;每年根据山核桃生长周期确定用肥品种和施肥时间。
(2)病虫害防治。按照部颁《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根据病虫情报、防治技术,结合我市病虫发生实际,确定用药品种和施药时间,服务组织采用人工或者无人机喷洒等措施开展防治。
(3)山核桃采收。可采用人工采打或者自然落果的形式,山核桃采收率不低于98%。
(三)项目验收
1、验收材料。项目任务完成后,****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附件7)。同时提供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附件6)、补贴清单(附件8)等验收材料。
2、验收标准。各责任单位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核查验收。①服务合同、****服务所在村签字盖章确认;②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满意度”栏必须为“满意”;③项目验收单位对每个服务组织要有5-10户的服务对象入户核实;④验收完成后,及时填写验收表,并对项****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分别拨付到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被服务对象。
(五)总结评估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总结和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中心、****中心、****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组(附件1),****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项目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项目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监管程序。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切实做到服务主体公示,对服务组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与项目实施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进行项目专项审计。
(三)加强宣传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农业各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的宣传培训、监管、检查指导、验收等环节开支。
附件: 1、**市农业生产社会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5、**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表
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
8、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清单
9、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情况表
附件1
2024年**市农业生产社会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志庆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小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昊 市****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葛联合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鲍莉霞 ****工会主席
甘 标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章 军 ****中心主任
余益胜 ****中心副主任
龙浩洋 ****主任
张 玉 ****中心副主任
胡忠祥 市农****管理科科长
****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项目县:_**市(盖章)
服务 农产品 品种 | 服务区域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 (万亩)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 期限(起止时间) | 备注(农业农村或供销) | ||
小计 | 服务小农户资金(万元) | 小计 | 其中: 小农户(户) | ||||||||||
山核桃 | 胡乐镇 | 全程托管 | 0.2 | 0.2 | 1500 | 97 | 19.4 | 11.64 | 27 | 27 | 6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山核桃 | 甲路镇 | 全程托管 | 0.2 | 0.2 | 1500 | 97 | 19.4 | 11.64 | 80 | 80 | 4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山核桃 | 南极乡 | 全程托管 | 0.16 | 0.16 | 1500 | 97 | 15.52 | 9.312 | 97 | 97 | 4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山核桃 | 宁墩镇 | 全程托管 | 0.23 | 0.23 | 1500 | 97 | 22.31 | 13.386 | 57 | 57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山核桃 | 万家乡 | 全程托管 | 0.6 | 0.6 | 1500 | 97 | 58.2 | 34.92 | 190 | 190 | 6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山核桃 | 霞西镇 | 全程托管 | 0.4 | 0.4 | 1500 | 97 | 38.8 | 23.28 | 87 | 87 | 3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山核桃 | 仙霞镇 | 全程托管 | 0.07 | 0.07 | 1500 | 97 | 6.79 | 4.074 | 3 | 3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山核桃 | 中溪镇 | 全程托管 | 0.17 | 0.17 | 1500 | 97 | 16.49 | 9.894 | 33 | 33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水稻 | 霞西 | 深耕深翻+机收灭茬 | 0.2 | 0.126 | 250 | 50 | 10 | 0.1 | 30 | 18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水稻 | 宁墩 | 深耕深翻+机收灭茬 | 0.2 | 0.126 | 250 | 50 | 10 | 0.3 | 105 | 100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水稻 | ** | 深耕深翻+机收灭茬 | 0.2 | 0.126 | 250 | 50 | 10 | 0.1 | 25 | 15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水稻 | 汪溪街道 | 深耕深翻+机收灭茬 | 0.2 | 0.126 | 250 | 50 | 10 | 0.9 | 500 | 495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水稻 | ** | 集中育秧+机插秧 | 0.2 | 0.054 | 250 | 75 | 15 | 0.1 | 9 | 4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水稻 | 霞西 | 集中育秧+机插秧 | 0.1 | 0.027 | 250 | 75 | 7.5 | 0.05 | 6 | 3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水稻 | 宁墩 | 集中育秧+机插秧 | 0.2 | 0.054 | 250 | 75 | 15 | 0.1 | 7 | 3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水稻 | 天湖街道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1.5 | 0.15 | 12 | 4 | 6 | 0.2 | 60 | 36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水稻 | **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1.2 | 0.12 | 12 | 4 | 4.8 | 0.1 | 40 | 24 | 1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水稻 | 方塘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1 | 0.1 | 12 | 4 | 4 | 0.1 | 30 | 18 | 2 | 2024年1月-12月 | 农业农村 |
说明: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2.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3.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村。4.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按照相关计量品种和计量单位填写。
附件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
地 址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请作业服务机械拥有量(台、套) | ||||
申请作业 内容及面积 | ||||
乡镇(街道)意见 |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注:须提供服务组织营业执照
附件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
为确保**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我社郑重承诺:
1、严格按《**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严格执行**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不搞恶意竞争,不弄虚作假,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3、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安全作业,规范作业,确保托管服务质量。
4、作业环节完成后,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资料。
如有违反上述行为,取消我服务组织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资格;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同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三方)
****管理局 | 制 定 |
****农业农村厅 |
使 用 说 明
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方)》为参照使用文本。
2. 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 合同当事人甲方******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乙****公司、******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
4.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方)》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5. 本示范文本****管理局****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参照使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小组)的 亩 (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经丙方居间撮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可参照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其中, (环节)服务费用 元。(大写: )。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
服务费用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在托管地块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变动以及相关财政补贴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的前提下,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 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4. 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 法律法规、规章**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2.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解读服务内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对服务结果及时进行验收。
3. 对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事宜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提供符合甲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 法律法规、规章**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统筹协调、纠纷矛盾化解等工作。
2. 法律法规、规章**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
3.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人民政府可对甲乙丙三方的托管服务关
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确认表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位置(镇、村、组) | 面积(亩) | 服务内容 | 完成情况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
合计 |
备注: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对象在表格最后一栏签字确认,服务对象所在村在此表上方空白处签字“情况属实”,并盖章。此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村委会各一份。
附件7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
****:
(服务组织名称)2024年承担的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情况: 。实际完成情况 。共服务农户 户,其中规模经营主体 户,小农户 户。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现各项任务已全部完成,特申请予以验收。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清单 服务组织: | ||||||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 | 银行账号 |
合计 |
附件9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情况表
乡镇(街道)
服务组织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住 址 | |||
核定服务内容及服务面积 | |||
核定补助资金(元) | |||
验收小组意见 | 项目完成情况: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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