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对我公司部分闲置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者报名。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信息如下
序号 | 产权单位 | 房屋位置/屏山县真溪印象小区 |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m2) | 租金底价(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1 | 兴胜公司 | 6-1-8 | 门面 | 51.3 | 8 | |
2 | 兴胜公司 | 6-1-10 | 门面 | 51.3 | 8 | |
3 | 兴胜公司 | 6-1-12 | 门面 | 51.3 | 8 | |
4 | 兴胜公司 | 7-1-8 | 门面 | 74.63 | 8 | |
5 | 兴胜公司 | 7-1-11 | 门面 | 81.47 | 8 | |
6 | 兴胜公司 | 8-1-8 | 门面 | 74.58 | 8 | |
7 | 兴胜公司 | 8-1-10 | 门面 | 51.3 | 8 | |
8 | 兴胜公司 | 8-1-11 | 门面 | 81.42 | 8 | |
9 | 兴胜公司 | 8-1-21 | 门面 | 51.3 | 8 | |
10 | 兴胜公司 | 8-(略) | 门面 | 51.3 | 8 | |
11 | 兴胜公司 | 9-1-12 | 门面 | 18.91 | 8 | |
12 | 兴胜公司 | 9-1-18 | 门面 | 19.11 | 8 | |
13 | 兴胜公司 | 9-1-19 | 门面 | 69.92 | 8 | |
14 | 兴胜公司 | 9-1-20 | 门面 | 48.78 | 8 | |
15 | 兴胜公司 | 10-1-2 | 门面 | 73.97 | 8 | |
16 | 兴胜公司 | 10-1-3 | 门面 | 66.13 | 8 | |
17 | 兴胜公司 | 10-1-4 | 门面 | 66.13 | 8 | |
18 | 兴胜公司 | 10-1-5 | 门面 | 66.13 | 8 | |
19 | 兴胜公司 | 10-1-6 | 门面 | 66.13 | 8 | |
20 | 兴胜公司 | 10-1-7 | 门面 | 66.13 | 8 | |
21 | 兴胜公司 | 10-1-8 | 门面 | 66.13 | 8 | |
22 | 兴胜公司 | 10-1-9 | 门面 | 73.97 | 8 | |
23 | 兴胜公司 | 10-1-11 | 门面 | 39.39 | 8 | |
24 | 兴胜公司 | 6# | 商业 | 760.38 | 6 | |
25 | 兴胜公司 | 7# | 商业 | 697.82 | 6 | |
26 | 兴胜公司 | 8# | 商业 | 760.38 | 6 | |
27 | 兴胜公司 | 10# | 商业 | 547.69 | 6 | |
28 | 兴胜公司 | 1-1-5-4 | 住房 | 61.21 | 3 | |
29 | 兴胜公司 | 1-1-10-4 | 住房 | 61.21 | 3 | |
30 | 兴胜公司 | 1-(略) | 住房 | 61.21 | 3 | |
31 | 兴胜公司 | 1-2-4-3 | 住房 | 93.73 | 3 | |
32 | 兴胜公司 | 2-(略) | 住房 | 61.22 | 3 | |
33 | 兴胜公司 | 2-2-5-4 | 住房 | 61.22 | 3 | |
34 | 兴胜公司 | 2-2-7-4 | 住房 | 61.22 | 3 | |
35 | 兴胜公司 | 3-1-15-4 | 住房 | 61.22 | 3 | |
36 | 兴胜公司 | 3-2-5-4 | 住房 | 61.22 | 3 | |
37 | 兴胜公司 | 3-2-8-4 | 住房 | 61.22 | 3 | |
38 | 兴胜公司 | 3-2-10-4 | 住房 | 61.22 | 3 | |
39 | 兴胜公司 | 3-(略) | 住房 | 61.22 | 3 | |
40 | 兴胜公司 | 4-1-2-4 | 住房 | 63.75 | 3 | |
41 | 兴胜公司 | 4-1-3-4 | 住房 | 63.75 | 3 | |
42 | 兴胜公司 | 4-1-5-4 | 住房 | 63.75 | 3 | |
43 | 兴胜公司 | 4-1-7-4 | 住房 | 63.75 | 3 | |
44 | 兴胜公司 | 4-(略) | 住房 | 63.75 | 3 | |
45 | 兴胜公司 | 4-1-13-4 | 住房 | 63.75 | 3 | |
46 | 兴胜公司 | 4-2-11-4 | 住房 | 63.75 | 3 |
备注: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承租人租赁使用,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含房屋实测面积和公摊面积,有意向者可以(略)。租赁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租人
(略)
三、招租对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条件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竞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招租事项
(一)房屋位置:位于屏山县真溪印象小区,本次招租门面23间面积为1360.73 平方米,营业房4间面积为2766.27平方米,住房19套面积为1213.37平方米。
(二)现状出租,可现场勘查。
(三)招租方式:(略)
(四)租赁期限:第一次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间计算,合同期内租金不调整,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若需续租的,出租人根据当期周边房屋租赁价对房屋租金进行调整(租金不下浮),承租人接受调租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不接受出租人租金调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由出租人收回房屋重新招租。
(五)竞租人应充分阅读本招租公告附件,并了解竞租人竞得租赁权后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略)。竞租者参与竞租,则视为对该房屋的现状、面积、功能予以确认。
(六)竞租人在竞租前应充分考虑所竞租的门面、营业房、住房是否适合自身需要,承租门面、营业房后其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公开竞租保证金缴纳:参与公开竞租门面/营业房需缴纳竞租保证金:10(略)(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竞租住房需缴纳竞租保证金: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竞租保(略),竞租成功后该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承租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竞租保证金。
(八)租赁用途:租赁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及商业用地,不能用于仓库、生产厂房等,不得用于和从事违法、非法的经营活动,严禁擅自转租。
(九)竞租人在竞租成功后,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竞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超出期限未签订合同或不按约定缴纳租金者视为放弃该资格,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水、电、气自行承担,并应(略)。
(十一)租金缴纳:租金实行一年一缴纳,承租方应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交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以后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届满前30日内支付。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告网址:屏山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bps.gov.cn/),(略)微信公众号。
3、报名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经开区江北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综合体2号楼3楼经营部办公室。
4、报名方式:(略)
七、(略)
2024年3月 28日上午10:(略)
八、(略)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王场江北片区企业服务综合体2号楼3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略)
附件:(略)
2.竞租注意事项
3.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承诺书
(略)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 合同编号:
屏(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二零二四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略)
联系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0层1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
承租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利,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共 36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略)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现状情况由双方另行在附件2中进行确认。
3、租赁期限:第一次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间计算,合同期内租金不调整,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若需续租的,出租人根据当期周边房屋租赁价对房屋租金进行调整(租金不下浮),承租人接受调租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不接受出租人租金调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由出租人收回房屋重新招租。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略)。双方当事(略)使用情况进行交验,乙方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确认后签字或盖章。
5、(略),租赁房屋仅作为 住宿/商业 的用途。租赁期内,乙方如需改变租赁用途,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保证其使用租赁房屋的用途及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对其经营(略),甲方(略),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许可等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应当将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许可等(若有)的复印件作为本(略),乙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将其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租金、押金、水电费、管理费等交纳期限、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租金每月每平方米 元(含税价),合计月租金 元,年租金为 元,大写 (含税价)。第一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12个月)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给甲方;以后租金 每一 年交纳一次,于上期租期届满前7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甲方收取租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票据。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2、房屋押金 元/套(间),合计: 元,大写 (续)。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押金用于抵扣乙方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3、租赁合同到期双方交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除甲方依约扣除押金的情形外,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租赁期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自行缴纳。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装修
1、房屋现状出租,在租赁期间甲方对出租房产一律不承担任何维修费用及修复的义务,由乙方(略)。
2、退租时需按照原租赁清单进行资产交接,如有物品损坏或遗失,由乙方按照交付标准进行恢复或等价赔偿。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需重新装修,必须事先将装修方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装修。租赁期满,若乙方决定不再承租,乙方应当与甲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与费用结算。甲方若书面同(略),乙方同意乙方添置的固定装修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可以移动的设施、设备,租赁期满后,由乙方自行迁出并清洁场地,但不得破坏已有的装修效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的,擅自装修的部分应恢复至承租时的原貌,否则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3、乙方归还房屋时负有清场义务,房屋内(略),乙方须在自合同解除之(略)方的遗弃物品,由甲方任意处置,甲方因清退房屋发生的必要费用,有权在押金中扣除。
4、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甲方均不对乙方承租房屋期间进行的装饰装修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5、乙(略),不得擅自改动(略),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乙方(略),乙方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第五条 转租
乙方转租房屋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其他特殊情况
1、乙方同意,租赁期内甲方转让房屋的,乙方承诺自愿放(略),乙方承诺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内该(略),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协商一致处理,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铺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非法活动。
(6)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达到7日及以上的。
(7)违反(略),经甲方提出后15日内拒不整改或修正的。
第八条 产权保证
1、如(略),应保证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出租权。若因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房屋被拍卖、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备合法权利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
第九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做好安全防范。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因承租房屋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等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甲(略),直至租金付清(略),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交押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搬离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未交纳的房屋租金。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此约定,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且乙方应当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自行对租赁铺面进行装修,应当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若乙方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改变了铺面的主体结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铺面原状,并由乙(略)。
5、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及甲方(略)(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评估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执行费、处置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一切损失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略)。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政(略),应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争议(略)
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宜
1、(略),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略),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均按照该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本条约定适用于诉讼、执行等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
3、此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略),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略)。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页)
出租方:(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租方(签字捺印):
签约时间 :
附件1:(略)
附件2:(略)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名称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损赔额 | 名称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损赔额 |
其他相关费用
项目 | 单位 | 单价 | 起计时间 | 起计底数 | 项目 | 单位 | 单价 | 起计时间 | 起计底数 |
水费 | 上网费 | ||||||||
电费 | 车位费 | ||||||||
电话费 | 租赁税费 | ||||||||
供暖费 | 物业费 | ||||||||
燃气费 | 卫生费 |
附件2
(略)竞租注意事项为确保招租(略),现将有关竞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竞(略):
一、上述招租资产系国有资产,屏山县兴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略))作为资产管理人行使对上述资产的出租经营管理权。
二、资产租赁后相关安全事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门面、商业用房如用于经营餐饮的,须符合物业(略),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和相邻单位、个人的书面同意,同时须报我公司核实同意。
三、所有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包括周边环境)承租人使用。
四、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考虑出租房屋是否适合自身经营项目,承租后其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损失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第一次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租金不调整,租赁期(略),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3年合同期满后,续租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并随市场行情调整租金,同等条件(略)。
六、参加竞租的个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招租的,应提供授权书),其他组织需携带机构代码和单位介绍信。门面/营业房竞租需缴纳竞租保证金10000元,住房竞租需缴纳竞租保证金1000元,竞得人(略),未竞得者在(略)。
七、上述房屋实行整体出租,竞租人进行整体报价竞租。竞租者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者。竞得者拒绝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竞租(略)。
八、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略)。
九、上述有关事(略),有意参加竞租者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屏山县兴胜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承诺书(略):
为加强租赁期间房屋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略),本人(公司)作为承租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略)。
2.未经贵公司许可,不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因本人违规拆建导致安全隐患的,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本人承担。
3.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略)。不在该房屋内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
4.定期对该房屋电器、燃气管道及灶具、水电、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加强安全检查与维护,并配合贵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该房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5不在房屋内从事涉黄、涉赌、涉毒、走私、造假等违法的及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若有上述行为,贵公司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自觉负责环境(略),不占用和损坏公共绿化设施,不乱(略),乱摆摊点,乱停车辆,不出现有碍园(略)。
7.自觉接受该房屋所在地社区、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8.在租赁期间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承诺书约定,造成人(略),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尽最大努力挽回因违反安全承诺书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9.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人结束租赁完全搬离该房屋为止。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