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聂荣县聂荣镇、下曲乡、永曲乡、当木江乡、查当乡、尼玛乡饮水改善提升工程(第二次)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4-03-14 18:35:02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50000元(人民币元) | |
****8500元(人民币元) |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2024-03-14 18:35:02 | |
2024-03-14 18:35:02 | ||
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为:招标清单总说明, 原招标清单总说明第5.2项【5.2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到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予增加。】; 现在更正为:【5.2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5%”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到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予增加。】; 招标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清单,并积极响应招标公告、澄清公告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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