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川大道(快活岭路~区界)工程
琴川大道(快活岭路~区界)工程
发布时间:2024-03-15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24年3月12日,****在**主持召开了琴川大道(快活岭路~区界)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参会各方的工作成果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水保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17:30止。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研究院****监测站)
监测单位:****研究院****监测站)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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