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枣园初中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复文号为镇发改审批【2024】39号,项目代码:2403-411324-04-01-515651。资金来源为2023****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枣园初中教学楼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县境内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5质 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工 期:合同签订后2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由投标人缴纳的2023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企业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8日8时至2024年3月22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潜在投标人需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县)》新版系统首页(“3.0系统入口”(http:// www.****.com/)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详见**县公共**交易网资料下载专区《3.0投标人操作手册》)。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4.4请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4.5企业诚信库注册及CA办理
本项目只接受**县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业务,请各潜在投标人****交易中心网站规定及时办理,****中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责任自负)。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信安CA客服:0371-****3062/9659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及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9时00分。
2.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6.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南****人民政府西北侧
联 系 人:刘林
联 系 方 式:137****910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珠江荣景2号楼301室
联 系 人:罗士昌
电 话:135****7635
****交易中心
地 址:****中心西侧二楼
联 系 电 话:0377-****0092
企业诚信库注册电话:0377-****6186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3062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0377-****6139
监督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7-****6887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