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400万套塑壳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2400万套塑壳项目
建设地点:江****经济开发区金源路8号
环评单位:**佳环****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3.6-2024.3.13****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盱****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的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特别排放限值,单位边界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破碎工序,收集颗粒物、废包****公司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0610
通讯地址:****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信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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