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要求(具备①或②或③或④):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甲级;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3.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或职称证、在投标人缴交的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