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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2024年度法律顾问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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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无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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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0日 23时59分 |
比选 |
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司法局****事务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熟悉财税、会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能力; 5.本项目服务团队资历和服务方案能够满足工作需要,能够及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6.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比选申请人以"线上报名、线上提交材料"的方式参与比选,申请人发送比选申请书(需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信息和材料属实承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资质、服务能力、团队情况、服务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指定邮箱:czjfzglk@mail.****.cn。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本公告服务期满后,如采购人对中选人服务评价满意率为100%,且项目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可以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为采购人提供常规法律服务及复议、诉讼、仲裁等代理服务。 |
**** | 项目名称选聘2024年度法律顾问 |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所在辖区 | **区 | |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无 |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2024年03月20日 23时59分 | ||
比选 | ||
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司法局****事务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熟悉财税、会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能力; 5.本项目服务团队资历和服务方案能够满足工作需要,能够及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6.参加此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比选申请人以"线上报名、线上提交材料"的方式参与比选,申请人发送比选申请书(需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信息和材料属实承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资质、服务能力、团队情况、服务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指定邮箱:czjfzglk@mail.****.cn。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本公告服务期满后,如采购人对中选人服务评价满意率为100%,且项目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可以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为采购人提供常规法律服务及复议、诉讼、仲裁等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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