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自然资(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自然资源和(略)5日(每日9:00-11:30,14:30-17:00公休日除外)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亩均税收(万元/年)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略) | 经开区 | 78729 | 工业 用地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3000 | 15 | 30 | 591 | 591 |
出让宗地的详(略),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12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秘[202(略))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2、上述宗地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该宗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1.916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投建经营要求详见《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人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竞买。对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置办法,对存在用而未尽土地的企业可根(略)府按出让价(不计息)收回。
三、土地交付:(略)
四、移交的净地条件:(略)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增幅加价方式,按照报(略)。
六、本次挂牌公告时限为20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3日)。挂牌期2024年4月4日–2024年4月15日,挂牌地点设在(略),有意向竞买者可索取出让地块的详细文件资料。
七、竞买申请:有意向竞买者可于2024年4月12日16时前到(略)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单位竞买须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竞买人须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全部交至(略)账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6时。具备申请条件的,(略)将在2024年4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略),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略)。
九、报名时间:公告日—2024年4月12日下午16时。
咨询地点: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略)。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略):
(略)
((略)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略) 李凯
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户:(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