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温宿县依希来木其乡斯也克村耕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县依希来木其乡斯也克村耕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县依希来木其乡斯也克村耕地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为妥善管理维护林带、水渠,持续发挥闲置国有资产效益,受****的委托,****对******县依希来木其乡斯也克村耕地以网络公开竞价方式出租,现就网络公开竞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依希来木其乡斯也克村耕地租赁项目
土地详情:面积,421297.66㎡(约631.93亩)(实际耕种面积为350,777.31㎡,林带和水渠面积为70,520.35㎡)。(详见不动产权证书:新(2022)**市****028号、新(2022)**市****024号)
权 利 人:****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 落:**县依希来木其乡斯也克村
不动产单元号:652922 307005 GN00001 W****0000
权利类型: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划拨
用 途:耕地
评估价:394,628.00元/年
租赁年限:2年
起拍价:789,256.00元。
二、看样时间与方式
看样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3月19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公告期内(**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十五条委托人;需进行现场看样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时间自定,费用自理),委托人和我单位不统一组织。
三、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三)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四)未在“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四、报名须上传资料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声明签字或盖章。
五、报名流程及竞卖时间
2024年2月21日10:00时-3月19日19:30时前报名人登录“**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交易→**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竞买人登录,进入权益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竞买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竞买人声明》等附件,平台审核通过后,****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缴纳保证金。2024年3月20日10:3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网络技术操作联系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公共**交易平台产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六、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按网络提示缴纳。保证金须从竞买人基本户汇出(现金缴纳方式无效)。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于公告期内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入保证金账户,网页点击查询,显示缴纳成功后即报名成功。
七、竞卖方式
设有起始价的增价竞卖方式,本次网上竞卖活动至少一名及以上竞买人参加竞卖,竞卖活动时间60分钟,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180秒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180秒。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竞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次拍卖项目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机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电子竞价费。单笔单向竞价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
收费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3〕226号)
九、特别提醒
(一)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本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委托人实地看样。
(二)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平台发布的《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相关资料。
(三)标的物的名称、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担保责任。
十、有关注意事项
(一)用途:耕地
(二)租赁(履约)期限:二年。
(三)对承租方的要求、租赁条件
1.租赁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的有关标准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权威性、通用性和对等性,应当为实现标的功能或者目标的基本条件,不得设置带有歧视性、倾向性或者排他性标准的要求。
2.杜绝(但不限于)种植有危害性、污染性的和周期超过2年的农作物、植物花卉等耕种项目。不得引进、种植、养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转基因生物、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农药、鱼药等生产资料。
3.****对该地块享有经营管理权。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地块,不得将租赁地块抵押、转让、转借、转租、分租、入股联营;不得从租赁地块取土卖土、堆放或填埋废石及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不得改变地容地貌、不得占用租赁地块区域外甲方土地及其他**,且在租赁地外不得开展国家明文禁止的一切活动。
4.按照合同约定租赁用途开展生产导致土地损毁的,承租方应对土地进行复垦或缴纳土地复垦费,并向出租方支付相应补偿。
5.承租方负责租赁地块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防火、安全管理等工作,若造成的承租方或第三方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承租方必须定期对已承租地块及其以外的土地面积421297.66(约631.93亩)范围内的防风林、防护林、树木等进行浇水、养护、防虫、治病,发生病死、枯死、旱死、树木缺少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并进行补种。要科学、合理、安全用水用肥,耕地所使用灌溉水要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向耕地排放或倾倒废水。
6.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交或者缓交租金。未经出租方方同意,承租方、承租方关联方(包括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人员等)自行或许可其他方在租赁地块上办理工商、税务及相关许可等的登记或注册的。
(四)验收
1.验收单位及人员:****采购组、监督组、需求处室、项目承租方。
2.启动验收。承租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履约行为,****支队提出项目履约验收申请,由需求处室呈批验收请示。
3.****小组。由支队需求****小组,****支队采购组、监督组、需求处室、项目承租方5人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4.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根据验收报告明确验收意见,并盖章确认。
5.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合同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需求处室向承租方发出违约通知书,承租方按照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五)租金缴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第一年年度租金(中标金额的二分之一),承租方应当在合同签署后 60日内一次性缴纳。第二年租金(中标金额的二分之一)在已承租满1年后的15日内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按照中标价(租赁期2年租金)的10%收取),承租方应于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支付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和拖欠费用,****小组确认无问题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六)违约规定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出租方、承租双方协议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收或征用该土地,补偿款由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且本租赁合同自行解除。
3.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生活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1‰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租赁地块转租、分租、转借或进行流转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6.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出租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出租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7.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承租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不包括生产设备)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出现下述行为或情形时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为两年总租金(中标价)金额的5%。同时,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下述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拍卖费等)。承租方构成根本违约的行为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地块用途的,或者未遵守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地块的,或者擅自将租赁地块转让、抵押、转租、分租、转借、入股联营等;
(2)承租方在租赁地块取土卖土、堆放或填埋废石及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改变地容地貌、占用租赁地块区域外的出租方土地及其他**;
(3)承租方未按照上报出租方的生产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或引进、种植、养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转基因生物、产品,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农药、鱼药等生产资料;
(4)承租方擅自进行毁损土地行为的或者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土地复垦相关义务的;
(5)承租方薄膜回收不符合验收标准,造成土地毁损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回收薄膜的;
(6)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生活费用或其他款项超过15日的;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承租方关联方(包括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人员等)自行或许可其他方在租赁地块上办理工商、税务及相关许可等的登记或注册的。
十一、竞买成交后,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按照合同条款付清成交价,同时本人持身份证至****公共**交易室(**地区**县**大道670号)签署《产权交易确认书》;逾期未支付竞买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卖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重新出让;重新出让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卖价款低于原竞卖价款的差价。
十三、该标的物属于委托方所有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竞卖价款后,由委托方协助办理登记及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交割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内与委托人取得联系。
十四、网络竞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始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或到账延迟的情况,请竞买人按时进行支付。
十五、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委托人、本单位咨询。
交易各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委托人:****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0997-****253
(二)受托人:****
联系人:黄雪莲 联系电话:0997-****097
技术人员:莫星星 QQ:****85303
地址:****(**地区**县**大道670号)
****
2024年2月20日
为妥善管理维护林带、水渠,持续发挥闲置国有资产效益,受****的委托,****对******县依希来木其乡斯也克村耕地以网络公开竞价方式出租,现就网络公开竞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依希来木其乡斯也克村耕地租赁项目
土地详情:面积,421297.66㎡(约631.93亩)(实际耕种面积为350,777.31㎡,林带和水渠面积为70,520.35㎡)。(详见不动产权证书:新(2022)**市****028号、新(2022)**市****024号)
权 利 人:****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 落:**县依希来木其乡斯也克村
不动产单元号:652922 307005 GN00001 W****0000
权利类型: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划拨
用 途:耕地
评估价:394,628.00元/年
租赁年限:2年
起拍价:789,256.00元。
二、看样时间与方式
看样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3月19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公告期内(**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十五条委托人;需进行现场看样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时间自定,费用自理),委托人和我单位不统一组织。
三、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三)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四)未在“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四、报名须上传资料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声明签字或盖章。
五、报名流程及竞卖时间
2024年2月21日10:00时-3月19日19:30时前报名人登录“**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交易→**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竞买人登录,进入权益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竞买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竞买人声明》等附件,平台审核通过后,****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缴纳保证金。2024年3月20日10:3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网络技术操作联系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公共**交易平台产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六、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按网络提示缴纳。保证金须从竞买人基本户汇出(现金缴纳方式无效)。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于公告期内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入保证金账户,网页点击查询,显示缴纳成功后即报名成功。
七、竞卖方式
设有起始价的增价竞卖方式,本次网上竞卖活动至少一名及以上竞买人参加竞卖,竞卖活动时间60分钟,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180秒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180秒。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竞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次拍卖项目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机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电子竞价费。单笔单向竞价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
收费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3〕226号)
九、特别提醒
(一)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本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委托人实地看样。
(二)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平台发布的《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相关资料。
(三)标的物的名称、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担保责任。
十、有关注意事项
(一)用途:耕地
(二)租赁(履约)期限:二年。
(三)对承租方的要求、租赁条件
1.租赁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的有关标准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权威性、通用性和对等性,应当为实现标的功能或者目标的基本条件,不得设置带有歧视性、倾向性或者排他性标准的要求。
2.杜绝(但不限于)种植有危害性、污染性的和周期超过2年的农作物、植物花卉等耕种项目。不得引进、种植、养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转基因生物、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农药、鱼药等生产资料。
3.****对该地块享有经营管理权。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地块,不得将租赁地块抵押、转让、转借、转租、分租、入股联营;不得从租赁地块取土卖土、堆放或填埋废石及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不得改变地容地貌、不得占用租赁地块区域外甲方土地及其他**,且在租赁地外不得开展国家明文禁止的一切活动。
4.按照合同约定租赁用途开展生产导致土地损毁的,承租方应对土地进行复垦或缴纳土地复垦费,并向出租方支付相应补偿。
5.承租方负责租赁地块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防火、安全管理等工作,若造成的承租方或第三方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承租方必须定期对已承租地块及其以外的土地面积421297.66(约631.93亩)范围内的防风林、防护林、树木等进行浇水、养护、防虫、治病,发生病死、枯死、旱死、树木缺少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并进行补种。要科学、合理、安全用水用肥,耕地所使用灌溉水要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向耕地排放或倾倒废水。
6.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交或者缓交租金。未经出租方方同意,承租方、承租方关联方(包括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人员等)自行或许可其他方在租赁地块上办理工商、税务及相关许可等的登记或注册的。
(四)验收
1.验收单位及人员:****采购组、监督组、需求处室、项目承租方。
2.启动验收。承租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履约行为,****支队提出项目履约验收申请,由需求处室呈批验收请示。
3.****小组。由支队需求****小组,****支队采购组、监督组、需求处室、项目承租方5人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4.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根据验收报告明确验收意见,并盖章确认。
5.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合同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需求处室向承租方发出违约通知书,承租方按照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五)租金缴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第一年年度租金(中标金额的二分之一),承租方应当在合同签署后 60日内一次性缴纳。第二年租金(中标金额的二分之一)在已承租满1年后的15日内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按照中标价(租赁期2年租金)的10%收取),承租方应于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支付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和拖欠费用,****小组确认无问题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六)违约规定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出租方、承租双方协议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收或征用该土地,补偿款由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且本租赁合同自行解除。
3.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生活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1‰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租赁地块转租、分租、转借或进行流转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6.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出租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出租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7.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承租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不包括生产设备)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出现下述行为或情形时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为两年总租金(中标价)金额的5%。同时,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下述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拍卖费等)。承租方构成根本违约的行为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地块用途的,或者未遵守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地块的,或者擅自将租赁地块转让、抵押、转租、分租、转借、入股联营等;
(2)承租方在租赁地块取土卖土、堆放或填埋废石及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改变地容地貌、占用租赁地块区域外的出租方土地及其他**;
(3)承租方未按照上报出租方的生产计划开展生产经营,或引进、种植、养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转基因生物、产品,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农药、鱼药等生产资料;
(4)承租方擅自进行毁损土地行为的或者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土地复垦相关义务的;
(5)承租方薄膜回收不符合验收标准,造成土地毁损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回收薄膜的;
(6)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生活费用或其他款项超过15日的;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承租方关联方(包括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人员等)自行或许可其他方在租赁地块上办理工商、税务及相关许可等的登记或注册的。
十一、竞买成交后,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按照合同条款付清成交价,同时本人持身份证至****公共**交易室(**地区**县**大道670号)签署《产权交易确认书》;逾期未支付竞买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卖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重新出让;重新出让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卖价款低于原竞卖价款的差价。
十三、该标的物属于委托方所有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竞卖价款后,由委托方协助办理登记及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交割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内与委托人取得联系。
十四、网络竞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始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或到账延迟的情况,请竞买人按时进行支付。
十五、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委托人、本单位咨询。
交易各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委托人:****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0997-****253
(二)受托人:****
联系人:黄雪莲 联系电话:0997-****097
技术人员:莫星星 QQ:****85303
地址:****(**地区**县**大道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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