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 | **市**区兴盛西路2号3栋A座308 | 以第三章 2.咨询费用支付标准下浮:50.00% |
合同包2:
**中衡****公司 | **省**市**区光华东三路489****广场4栋1304-1305号 | 以第三章 2.咨询费用支付标准下浮:50.00% |
合同包1(2024年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业务(房屋建筑、安装)):
服务类(****)
1-1 | 评价咨询服务 | 2024年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业务(房屋建筑、安装) | 2024年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业务(房屋建筑、安装) | 1.服务内容: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评审中心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安装。 2.咨询费用支付标准 参照《****物价局****建设厅关于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以及其他区县标准,结合地方市场行情计算咨询费用: (1)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2.2‰收取; (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2‰收取; (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7‰收取; (4)5000以上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5‰收取; (5)10000万元以上的,按按送审工程造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1‰收取; (6)单项工程项目收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收取。 以上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评审,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人的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承接评审任务的供应商自评审项目交接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造价评审,如遇非供应商原因影响评审时间的,可适当顺延,如果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可以酌情**服务时间。 (4)供应商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采购人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供应商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4.服务质量及纪律要求 (1)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定额、规范以及立项文件、施工图纸、预算书、现场说明等依法开展工作;服务内容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无重计错计。 (2)协助****及时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炼、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3)在与****签订业务协议书之后,及时明确项目主审人员,****中心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中,应及时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若资料不齐全,应暂缓办理资料交接。 (4)在评审期间,需要现场核查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供****评审中心一起商定核查方式、方法,以保证质量,规避风险,同时供应商机构相关人员不得私下与被评审单位有信息交流。 (5)按照****的要求及时提供项目现场抽查方案、初步评审情况、抽查记录以及完整的档案资料等。 (6)供应商出具的评审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7)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密纪律、职业道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成交机构的使用: (1)具体评审项目的确定:具体由****根据所评审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专业特长、技术力量**排,或采用其他方式安排。 (2)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在评审业务**中,对供应商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供应商可继续使用,经考核评审质量达不到执业规范要求的可随时停止使用;对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移送造价咨询机构行****机关处理。 6.服务费用:评审服务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咨询费用支付标准和成交报价比例计算支付(实际服务费=磋商文件规定的咨询费用支付标准×成交下浮率。)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采购包1: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900,000.00 |
合同包2(2024年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业务(装饰装修、园林绿化、亮化)):
服务类(**中衡****公司)
2-1 | 评价咨询服务 | 2024年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业务(装饰装修、园林绿化、亮化) | 在服务期限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评审中心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园林绿化、亮化。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评审,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人的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承接评审任务的供应商自评审项目交接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造价评审,如遇非供应商原因影响评审时间的,可适当顺延,如果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可以酌情**服务时间。 (4)供应商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采购人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供应商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 300,000.00 |
罗旭良、李林虎、贾皖兰(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一包按照:13500.00元收取;第二包按照:450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户 名:****帐 号:102********1139849开 户 行:****公司营业部联系电话:0813-****07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部分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及业务联系人:****银行****公司,孙茂硕 138****3599;****银行****分行,郑洋 139****1786;****公司,罗卿 158****3713;****银行****分行,阮远莉 139****2613)
名称:****
地址:**区丹桂大街288号
联系方式:0813-****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0813-****22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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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