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17:39:57
****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芯诚****公司编制的《年产1千套家具及橱柜、5万张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2月26日第八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37.7万元),于**市**区东绕城高速**路出口处外侧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家居产业集聚区M-71****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9′50.751″,北纬44°02′54.801″),**1栋生产车间,内设板材加工生产线2条和板式办公家具生产线1条,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双贴面颗粒板主要生产工艺:颗粒板和三聚氰胺浸渍纸经贴面、热压、去边、检验、打包入库等工序,其中热压工序使用2台95千瓦的燃气导热油模温机;板式办公家具主要生产工艺:双贴面颗粒板经下料、封边、钻孔、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板式办公家具1000套和双贴面颗粒板5万张。项目安装1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科****公司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颗粒板下料、钻孔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四面软帘)收集进入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压贴面、封边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四面软帘)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科****公司处理。
(六)项目生产产生的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颗粒板下料收集的粉尘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19吨/年、颗粒物0.044吨/年、二氧化硫0.009吨/年、氮氧化物0.08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中国石****公司炼油常压罐VOCs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2021年**威凯达****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1千套家具及橱柜、5万张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生态环境局****分局****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