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信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县信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县信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资金来源: | (略)%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略)平方米,绿地率16.35%。园区附属路网建设及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环保、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和附属工程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略):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略):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县公共**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略)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略) |
备注: | 无 |
建设单位: | **兴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凌路 |
办公电话: | (略) | ||
招标(略): | **锦洲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方芳 |
办公电话: | (略) | 移动电话: | (略) |
标段编号: | GC(略) |
标段名称: | **县信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略)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略) |
开标地点: | (略) |
开标方式: | (略)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略) |
本次招标内容: | 完成“**县信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咨询工作以及总图所涉及的规划完善及协调工作内容。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及调整、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2)施工部分:园区内建筑工程、园区内室外配套基础设施等以及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略): | 是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各项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略),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略)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略),则无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
资质要求: |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1)施工(联合体牵头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联合体成员):具备(略)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包含甲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略): | 1.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证企相符),并取得(略)(证企相符),且不能在在建(略)(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项目经理本人的社保缴纳凭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略) |
业绩要求: | / |
其他: | 1.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包含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具备相关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持证常驻施工现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其他要求: 根据**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关于请衔接相关单位统一查询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记录事项的紧急通知》(云劳监局〔2018〕7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人提供)(如中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查询结果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各项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设计资质,则无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提供)。 5.本项目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项目主要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如中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核实,发现中标人虚假应标将取消中标资格)。 (4)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的要求,投标人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在该系统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附上相关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须如实说明自(略)至上传投标文件当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6.本项目其他要求:以上所有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略)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略)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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