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莘县甘泉路12号1号楼、2号楼房地产、自建房及附属物一宗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位于****路12号1号楼、2号楼房地产、自建房及附属物一宗 | 转让底价 | 756.3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3-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贵恒信土地房地产****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03 |
评估结果(万元) | 756.33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14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涉诉资产,坐落于****路12号1号楼、2号楼。标的情况:1、2号楼:证号:鲁(2019)**不动产权第****450号,建筑结构:混合,建成年代2014年,建筑面积共计4143.68㎡。自建房:共计6宗,无房产证,面积共计4423.83㎡,附属物:共计5宗,****电站及沥青、水泥、方砖路面。土地:为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证号鲁(2019)**不动产权第****450号,所在宗地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共有宗地面积为22598.70㎡(未分割),使用期限至 2063 年10月30日止;地上有证建筑物总面积为8519.83㎡,****路12号1号楼、2号楼建筑面积4143.68㎡,无证面积为:280.15㎡,根据有证建筑物总面积分摊得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991.04㎡。其他情况详见鲁贵估字(2024)01042号报告书。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登记中心、国土**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3、标的存在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4、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机关确定为准。****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受让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受让方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已通知。6、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98****5211。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预付款和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他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暖等其他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具体费用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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