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公路养护站新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290010/2024-0242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7 |
名称: | 关于江华瑶****养护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文号 : | 江发改审〔2024〕36号 |
关于江华瑶****养护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14 20:45
K0002-0702-2024-064
江发改审〔2024〕36号
关于江华瑶****养护站**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公路局: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项目建议书、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省道养护管理能力,完善省道配套服务设施,原则上同意实施江华瑶****养护站**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水口镇浮海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0.682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609平方米。主要工程量包括**综合楼一栋(3层)、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约199.52万元,资金来源为涔**淹没公路站补偿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4年3月至2026年3月。
六、项目招标、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同意业主单位对“本项目申报的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参照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在县级交易”的招标事项核准。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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