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3-15 23:09
22天 |
资金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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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关于****学院****基地一期(一、二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02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学院****基地一期(一、二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以下调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成员单位只能以设计单位身份参与联合体投标,并承接设计任务,其提供的单位及人员的施工业绩、施工资质、施工奖项不参与计分、加分;(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 现调整为“(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设计单位综合实力(6分)“注:(1)同一业绩不能重复计分,但独立投标人同一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在设计和施工业绩评分中均可计分。(2)联合体施工单位的设计业绩不能作为本次设计业绩加分。”现调整为“注:(1)独立投标人同一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在本次设计和施工业绩评分中均可计分。(2)只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不能作为本次设计业绩计分。(3)若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在本项目既承担了设计任务又承担了施工任务,其提供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在本次设计和施工业绩中可分别计分。” 施工单位综合实力(7分)“注:(1)同一业绩不能重复计分,但独立投标人同一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在设计和施工业绩评分中均可计分。(2)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施工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施工业绩加分。”现调整为“注:(1)独立投标人同一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在本次设计和施工业绩评分中均可计分。(2)只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施工业绩计分。(3)若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在本项目既承担了设计任务又承担了施工任务,其提供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在本次设计和施工业绩中可分别计分。”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其他综合实力(3分)“注:(2)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现调整为“(2)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提供。”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4月1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3月31日15时00分。 五、原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详见补遗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 202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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