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实验区坛南湾田美澳艺术驿站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坛南湾田美澳艺术驿站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为增加旅游产业配套服务,加快推进坛南湾田美澳艺术驿站招商工作,实现项目高质量运营管理,我司拟对坛南湾田美澳艺术驿站进行公开招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成立于2019年12月4日,****合实验区****集团子公司,负责**9个风景名胜区及龙王头海洋公园开发、运营、管理。****中心,诚信为本、信誉至上、互惠**、永续经营、先做人气、后做生意的原则。努力寻求投资商、游客和景区商业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公司共享景区商业市场的硕果。
二、租赁内容
2.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2.1.1.租赁标的:****合实验区坛南湾田美澳艺术驿站室内部分出租(使用面积除一楼淋浴房及****书吧外),出租方为****。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
2.1.2.地理位置:****合实验区坛南湾景区内,****中心以北,战备路旁,****中心。
2.1.3.租赁标的现状:
(1****合实验区坛南湾田美澳艺术驿站建筑面积约 909 M2 ,露天面积约1939 M2,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5.45米(详见附件1),其中建筑一层包含咖啡屋、西餐厅、用餐大厅及包厢、露天院子及舞台、厨房、仓库、监控室等(使用面积除淋浴房及公共卫生间外),建筑****餐厅****书吧外)。
(2)租赁标的面积、设施设备配套以交付现状为准(具体设施设备配套情况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签署的移交确认书为准)。
上述建筑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
2.1.4.租赁标的由****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
2.1.5.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按现状移交。竞租人(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承担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合实验区钱****公司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2.2.挂牌价:48万元(含税),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每次加价10000元,竞拍保证金为50000元/****公司收取,实际竞拍保证金缴****公司签约协议为准),给予二个月装修免租金。
2.3.租赁用途:符合**国际旅游岛发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演艺音乐餐吧、咖啡吧、书吧、酒吧、茶吧及文创艺术工坊类等业态。承租方所经营的业态须符合我司的要求,并按照我司品牌定位和业态规划,按照租赁标的所对应业态经营,不得私自调整、增加经营业态;
2.4.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整体打包出租,租赁期限3年,实际租赁起始日以实际签约之日开始计算,实际终止日期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终止之日为准。租赁期内租金每一年递增一次,递增基数为上个年度每年固定租金(含税,12个月为一年),递增幅度为5%。
2.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2.5.1.付款方式:先付后租,按年缴纳租金。首年度的租金为竞价成交价,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署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度租金,之后每年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支付下一个年度租金。
2.5.2.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银行保函方式共计人民币10万元,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清。
2.6.风险提示:
2.6.1.出租方将上述租赁标的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实际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现状承租本标的,已知悉本租赁标的目前处于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并不以本租赁标的目前处于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合实验区钱****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要****合实验区钱****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2.6.2.承****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行业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暂住证等证照;如需二次装修,承租方需自行负责租赁标的二次装修的设计及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目前处于装修装饰阶段、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而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合实验区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6.3.因行政或政策等原因,该租赁标的无法实现双方约定的目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6.4.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对该等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竞租人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等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且须为2024年1月1日****公司;所批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旅游业、餐饮业要求。
3.2.竞租人须承诺(提供书面承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3.****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6.若成交后发现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造假或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
的主要租赁条件
4.1.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仅有使用权。在经营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功能或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抵押、交予他人经营,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要求改正,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承租方应当承担上一年度(租赁合同签署后第一年即解除的,支付第一年度)租金3倍的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交纳所有费用(含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4.2.承租方须自行对本标的进行日常修缮,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二次装修,装饰装修标准应与原装修标准保持一致,且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按出租方的审核意见予以调整、修改。在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次装修。承租方应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拆除、改造、装修装饰工程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以上任何费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墙(柱)和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大楼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排水、供电、通讯等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装修期间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4.3.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二次装修的设计及施工、消防验收手续,其中装修风格须经我司确认。出租方将积极配合提供已有的书面材料用于办理手续。对租赁标的二次装修前需要拆除或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材料等物品,承租方应归还出租方,不得损坏或自行处理,否则,承租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的损坏无法修复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
4.4.在租赁期限内,为实现租赁标的用途,****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变更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仅对涉及使用期内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在合同签订90日内,承租方未取得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双方同意解除租赁事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5.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等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应在交还期届满日前完成租赁标的的交还工作,同时还应当将添附的设施设备(出租方要求拆除的部分)及招牌等拆除至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状态,并将属于承租方所有的物品搬离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费用,保持租赁标的干净、整洁。但是,不论是否二次装修,租赁标的内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等)及家具设备均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的拆除工作不应当恶意对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地面、墙面、屋顶、完成的装修工程、家具及有关机电设施设备造成人为损坏;否则,承租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的损坏无法修复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4.6.承租方应按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做好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器材等更新、保养、维护、修缮、重置及安全、文明、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在经营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4.7.承租方应就合同内风险购买足额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等)并保证保险持续有效;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4.8.本项目所涉及的租金,仅指租赁标的使用租金,不包含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应另行缴交的水电、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及应由承租方缴交和支付的其他费用(如修缮费用、经营相关税费等),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4.9.承租方应该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否则每延期支付一天,出租方按所欠费用的3% 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承租方连续两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0天的(含本数),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仍未交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10.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竞价保证金扣****合实验区钱****公司服务费后,余额归****所有,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招租,并有权拒****公司项目的招商。
五、竞价方式
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六、公告期限
2024年3月16日至 2024年3月30日17点整止。
七、竞拍时间
2024年04月02日(星期二)15:00时在**潭城南路银华新庄22号5楼举行竞拍。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69、185****6785;监督电话:0591-****8869;地址:****合实验区****中心5号楼12层、**县潭城南路银华新庄22****拍卖行。
九、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9.1.经营过程中需遵照地区发展方向,主营范围为旅游服务相关的业务,必须满足观光、餐饮、微购物等基础服务需求;
9.2.除了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恶劣天气以外,须正常对外营业;竞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我司完成政务接待工作;
9.3.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安全、包服务)工作,并向我司支付水电费用(电费1.2元/度、水费4.4元/吨),生活用品、小吃、饮品垃圾、厨余垃圾清理与转运须自行与转运单位对接;
9.4.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超出租赁范围经营,不得经营碳烤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