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栏镇镇集资竞****00167-002
****定于2024年3月21日9时(**时间)对宝裕村九顷组古神公路西农用地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交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登录**市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cn)或“**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报名参与竞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横栏镇宝裕村九顷组古神公路西农用地
(二)资产标的:
注:2024年租期不足一年,租金仍按一年收取。
(三)租赁用途:农业种植
(四)是否原租户享有法定优先权:否。
(五)免租期:无。
(六)最低加价幅度:50元/亩/年。
(七)交易保证金:5万元。
(八)租金递增情况:每五年递增20%。
(九)租金收取周期:每年。
(十)交易方式:电子竞投。
(十一)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二)其他说明:
1.其他费用:****农业园林垃圾费:80元/亩/年。
2.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合同样本,若需了****村委会。本项目公示及公告媒体:**市横栏镇(http://www.****.cn/hlz/czxx/cgztb/)、**市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cn)、横栏镇宝裕村信息公告栏。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市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www.****.cn)或“**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
2.报名时间为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0日。各竞投意向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17:30****银行系统到账信息为准)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报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集体资产竞投保证金对应项目子账户,****银行****银行凭证)。为确保交****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及交易保证金转账,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未在指**期前到账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纳入**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其失信行为消除前,不得参与竞投。
(三)新用户注册要求:
未进行系统注册用户的企业、个体户或个人,报名竞投前,需通过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按企业、个体户或个人身份进行注册,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用户注册→ 审核通过 → 网上报名→ 资格审核通过 → 获取保证金账号 → ****银行回执 → 报名成功,具体如下:
(1)报名竞投前,竞投意向人需登录**市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www.****.cn)或“**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如实登记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用户注册。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用户方可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2)竞投意向人选中意向项目后,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取保证金子账号,竞投意向人在公告规定的保证金缴款时间内缴纳保证金****银行****银行凭证)等证明,项目如需提交资质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应当同步上传相关材料,****银行到账信息完成报名手续。若已在规定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报名仍显示不成功的,请及时拨打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村(组)级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竞投意向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对存在原租户优先权的项目,在原租户报名时,系统会对原租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在项目竞投中主张优先权,未报名参与交易或在报名时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则不具备该项目的优先权。
4.其他事项:
本交易项目采取网上竞投方式竞投,不适用于办理委托报名和交易的情形,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在**市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www.****.cn)或“**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网上注册的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等一切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竞投人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网上报名和网上竞投的(包括交易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5.交易保证金交纳
(1)每个交易项目对应一个保证金账号,一份保证金只能对应一个交易项目。竞投用户如需竞投多个交易项目,需点击查询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并缴纳对应项目的保证金。
(2)****银行转账(拒收现金存款、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指定保证金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3)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确保报名人、保证金交付人,签订合同人,三者必须保持一致)。交易保证金如需退回竞投人的,则默认原路退回,****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4)保证金转出时间与到账时间存在时间差,为避免报名失败,请提前缴交保证金,上传缴款凭证并完成网上报名。转账时请认真核对户名、账号等信息,以免造成转账失败。
三、网上竞投
竞投人在本项目开始前,务必使用本人成功报名本项目的账户通过登录**市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www.****.cn)或“**市农村三资和财务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参与竞投。
四、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竞投结束后,该项目的竞投结果公示由镇街交易服务机构在三资一体化平台发布,可通过三资一体化平台网站或**市内布放的“粤智助”终端查看。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有效异议或投诉,竞得人及项目权属人须在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确认并签署合同;如有对交易程序或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情况,待异议或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须在事项处理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同时按合同规定缴交相关费用。
五、保证金及违约违规责任
(一)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收到对交易程序或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或投诉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未竞得该项目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5 个工作日内本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竞投人;竞得项目的,对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利息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投人账户,本金划拨至发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交易期间,****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计付。
(三)对竞投人误转入保证金主账户的保证金,银行系统当天自行原路退回,原则上不迟于次日,由于不可抗力情况另作处理;对竞投人误转入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的,须在竞投项目结束后,错入的保证****银行系统原路退回竞投人账户。
(四)对中标的竞投人未按时签订合同或未按发标单位要求缴交押金、事后审核不符合投标要求等相关款项的,则视作放弃租用、受让或承包,竞投人已缴纳的保证金由发标单位作罚没处理,对交易标的发标单位有权另作处理。保证金产生的利息,系统原路退回竞投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请竞投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注册账户信息,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及竞投等行为均视为竞投人本人行为。竞投人委托他人代为操作(包括交易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二)竞投人在本项目开始前,务必使用成功报名本项目的本人(单位)账户参与竞投。
(三)竞投期间,若因平台异常导致正常竞投无法达到规定时长,且有竞投人提出异议的,由竞投组织单位报请所属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核准后重新进行竞投。
(四)所有竞投人请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看并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现况,若参加投标即认可标的物招标现况,竞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投标、交易资产合同无效、撤销、赔偿损失等。标的物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中标者所须签订租赁/承包合同作为该投标方案组成部分(附件),与该公开竞投方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标者确认已充分了解、阅读该合同条款,并同意按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七、联系方式
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0-****6757
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0991
八、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60-****6828。
****
2024年3月15日
合同样本↓↓↓
**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中 山 市 横 栏 镇 宝 裕 村
承包者:
承包地名:九顷组古神公路西农用地
签订日期:
****农业厅
****管理局
甲方(出租方):****
住址(地址):**市横栏镇宝裕村127号
乙方(承租方): 住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标的、形式、期限、用途和交付标准:
1.流转标的:甲方将坐落在 宝裕村 的 九顷组古神公路西农用地 ,共41.2752亩以出租流转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已经实地视察过上述地块,对地块租赁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并不再作重新测量)。
因租赁土地中包含部分道路、河道或其他不可利用土地(具体不可利用土地由甲方确定,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可利用土地),故实际使用面积少于租赁面积。乙方确认交付的土地符合其使用要求。道路、河道、其他不可利用土地或地下物不属于乙方承租范围,道路、河道只供公共使用,不能独占,不能阻碍其他人员正常通行或使用。
2.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不得超出原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3.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由于土地可自由出入,自流转期限起始之日,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交付了土地,乙方自行使用,双方可无须再签订其它交接文件)。
4.流转用途:农业种植。
5.交付时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状况: 按土地现状出租,不包括地上附着物。
6.本着审慎态度,乙方已充分了解以下情况:
(1)乙方已经知悉并实地了解租赁物的所有情况,对租赁物的现状、面积、位置等均无异议,若日后经测量面积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同意承包总租金不变。
(2)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经了解并确认土地所有权人为甲方,对此无异议。
(3)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清晰告知流转土地的用途及具体土地属性;乙方有义务去了解流转土地的用途及具体土地属性,签订本合同表示其已对流转土地相关情况知悉并确认,乙方保证依法使用土地。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收取租金。
2.该土地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依法依规从事农业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流转期内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从事农业。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从事农业,严禁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用于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周边土地从事废品收购、储存烧煮潲水、堆放杂物、污染环境或改变土地用途等其它经营活动。
3.****政府、村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管理;严禁开挖水井抽取地下水,土地上如有原有的咸水井必须自行捣毁填埋;土地周边河道不准搭建棚舍、厕所,不准涉河堆放,不准围河种植养殖。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教育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拆除或清理,且不作任何赔偿,并有权以乙方违约处理。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包土地的泥土搬走,土地周边的交通主道及供电线路下不准种植一切高大植物及搭建房屋,农用地前后河道不准围养水浮莲。为保障环境卫生,不准养殖埃及、塘鲺、****政府部门禁令的其它畜牧业。距离住宅区半径1000米以内禁止养殖鸡、鸭。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或其集体成员对其进行清理,甲方无需对此作出任何补偿。
5.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必要的农业设施。(农业设施在合同终止后无偿归还给甲方)
6.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要求,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污染或永久性损害。乙方自行清理承包土地及其周边道路的垃圾,不得障碍交通,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7.乙方需改变土地四至边界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不得影响周边土地农户的正常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8.如改变合同约定从事的农业经营活动可能造成流转土地地力明显削弱或降低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
9.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费负责架设电网、水管以及自行承担税费等一切费用。
10.甲方按现时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即总线路不再移动)交给乙方自行规划设计使用(必须符合供电部门要求),总线以下增架其他线路、增设用电设备及安装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须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及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按时缴交水电费、办理用电开户申请或过户手续。乙方租用期间,必须按照《消防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好相关消防工作,以及设置消防设施。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办理用电、用水等销户手续或过户手续,配合新承租方用电、用水等,否则,视为乙方仍占用土地,须按照占用时间缴交当年租金标准两倍的占用费给甲方。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报装的电表使用期限届满。
甲方或有关部门由于建设需要在乙方承包土地上进行路网整治或扩建架设高、低压电线,乙方同意无条件向甲方交付所需要的土地,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将土地清理完毕并退还给甲方,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被收回的土地按月计算分摊扣减土地承包款,合同继续履行。
11. 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如乙方在承租期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例如: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若甲方代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可向乙方追讨。
12.如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遭受第三方侵占土地或其土地权益被侵犯,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给予协助。在乙方权益被第三方侵犯期间,不影响乙方按期向甲方缴纳租金的义务。
13.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如乙方在经营期间违反环保、工商、安检等行政部门的规定,被予以行政处罚的,相关行政处罚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执行。
14.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遇到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在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土地及周边河道排水畅通,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河道堵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疏通,若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未能对堵塞河道进行疏通或不予理睬,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疏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理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缴交的押金中予以扣除。
16.防汛期间,乙方必须做好防洪措施,甲方不再派人防洪;甲方如需在该地取泥而损坏作物,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无条件服从。
1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流转土地出租、分租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出租、分租给第三人使用。
18.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抽积水、防汛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9.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再提供其他土地给乙方修筑农路。如乙方需修筑农路的,须依法向甲方办理报批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须按规**排好农路预留的土地面积,及时自行负责做好农路维修。在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自行拆走或毁损铺建的农路和电线路,归属甲方所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0.为贯彻落实土地规范化管理,乙方在承包土地内设立广告、招牌、路牌等标识牌,应按照统一规划且报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摆放、竖立广告或招牌,否则,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处理,有权拆除且无需向乙方作出补偿。
21.乙方不得在农路上乱堆、乱放杂物堵塞交通。
22.乙方不得非法占用村集体的土地或公建控制线内土地。如因建设需要改变现有河道状况时,在可以通水情况下,乙方不能以各种理由向甲方提出补偿。
23.在合同期内,为了保障河道畅通,防止污染水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洗塘清淤、改变围基规格,也不得开基放水,否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间内负责恢复原状,逾期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农业生产时必须按规定规范用药,如对周围环境及其他农户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24.在防汛期间,如甲方或防汛部门需要在乙方承包农用地的围基取泥作防洪之用,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因此造成损坏的农作物,甲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5.若出租的地块涉及高压线安全范围,则要在高压线边缘起算两侧15米范围内,不允许种植大树(树顶距离地面高度不得高于5米)、使用过高的吊机(垂直安全距离要大于6米)、搭建农具房与棚屋等。
26.在乙方承租期间,承包的农用地四周河道的清淤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负责范围为河道的一半宽度(靠近乙方农用地的一侧),若因乙方不履行河道清淤的义务导致河道堵塞,且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河道清淤一周后,乙方仍未完成全部河道清淤的,将由甲方进行河道清淤。甲方在清淤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退让土地、清理杂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且甲方进行河道清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支付。
27.乙方不能单独将流转标的的泥土运走出售,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须按其所出售泥土的1000元/立方米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无法计算出售的面积的,按乙方承租面积的30%计算。
第三条 农具房(棚屋)的建设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缴纳5000元/间的农具房(棚屋)建设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60天内完成农具房(棚屋)的建设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流转标的上如有旧的农具房(棚屋)的,乙方在甲方通知时间内负责拆除及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按以下标准建设农具房(棚屋):每间面积为15平方米,按照统一的样式设计进行建造(详见附件3);材料规定为外立面围墙用星铁板夹泡沫隔热墙,屋顶建议采用墨绿色树脂瓦;洗手间需按有关规定配备三级化粪池,其余按甲方要求。每间农具房(棚屋)建设完成后,甲方有权对农具房(棚屋)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返修。乙方不得私自加建、扩建改变农具房(棚屋)结构和外观,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强制拆除,拆除相关费用在乙方缴交的建设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土地被征收、征用的约定。
1.如经批准的国家(镇、村)建设等需要征收、征用该用地(部分或全部土地),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自收到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本合同关系,乙方需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内全部搬迁完毕(依约返还土地之前,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承包总租金标准及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土地占用费),将全部土地交回甲方,无条件让出被征收、征用土地和未被征收、征用的土地。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全部搬迁完毕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地上的地面设施、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清除或处理,乙方无权干涉,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而且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2.乙方按当年实际承租时间缴交租金。
3.乙方确认,征地款归甲方。
4.乙方同意,由于征地而引起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由征地部门根据有关征地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标准由征地部门与乙方协商解决,甲方可予以协助。未被征地部分土地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不会以补偿标准未确定或赔偿损失为由,延期向甲方交还土地。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如:甲方因此须对外承担的付款义务、征地部门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以上租金为不含税价格,无论任何原因下,若甲方开具上述租金的发票,相关的税费(含租赁税)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支付相关税费,否则按本合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先交承包总租金后使用土地,每5年承包总租金递增20%
下表是各年承包总租金缴交时间和金额:
租赁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至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土地租金(元) | ||
缴交时间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前 |
租赁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土地租金(元) | ||
缴交时间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前 |
租赁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土地租金(元) | ||
缴交时间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前 |
租赁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土地租金(元) | ||
缴交时间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前 |
租赁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土地租金(元) | ||
缴交时间 | 年 月 日前 | 年 月 日前 |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78000元,大写:柒万捌仟元整【乙方在投标时缴交的参投金50000元自动转化为押金的一部分,若转化后的数额不足押金,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予以补足】,乙方对土地无损害的情况下押金按以下方式处理:在乙方清缴所有水、电费,办理好销户手续、完好返还土地且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合同到期后全额免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不按期缴纳租金或违反合同条约,作乙方违约处理,押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另行发包土地。(即在签订合同时须同时缴交首年租金和押金)。
2.其他费用
(1)园林垃圾费用:乙方需按80元/亩/年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园林垃圾费用,即3302元/年;
(2)其他费用支付时间:园林垃圾费用及其他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支付时间同承包总租金支付时间一致,先交费用后使用土地,但是本合同(或补充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户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国家依法征收土地或者不可抗力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二)合同期内,如因甲方开发土地需要或发展需要,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后,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缴交承包总租金。
(三)返还土地
1.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向甲方完好返还土地,乙方返还的土地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否则,视为乙方逾期返还:
(1)除特别约定外,清理所有流转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基本恢复原貌(含四至界限);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乙方应当保留【除非甲方要求拆除地面的农具房(棚屋),否则无需拆除】;
(2)清理土地范围内所有垃圾,保证土地可以正常使用;
(3)通知甲方验收,并获得甲方同意接收土地的书面文件。【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完成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或整理,修复或整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终止时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如逾期10天仍未返还土地的,流转标的(土地)内的任何财产,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财产,并有权自行收回流转标的,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若甲方处理前述财产时产生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在甲方收回流转标的前,在甲方处置完毕流转标的上财产前,乙方均需按照合同终止当年双倍的租金标准向甲方缴纳占用费,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超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收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和国家有关征地补偿政策进行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乙方拒绝退还土地的,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押金,并强制收回该流转用地,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乙方须结清租金及违约金,按照甲方要求交还土地。逾期交还土地,须按照当年双倍的租金标准向甲方缴纳占用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及其他款项,逾期未能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款项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流转土地、没收参投金、没收押金、没收农具房(棚屋)建设保证金、没收其他保证金、没收乙方已交的其他费用及追收违约金:
1.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押金或农具房(棚屋)建设保证金,且逾期三天或以上;
2.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总租金或其他费用,且逾期1个月或以上。
3.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恢复土地功能或赔偿损失法律责任)。
4.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的,经甲方通知一次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经营违反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6.乙方有侵占其他承租方土地行为或侵占甲方土地行为的,经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7.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流转土地出租、分租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出租、分租给第三人使用的。
8.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乙方由此遭致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法院判决、调解等方式确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违约金或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的,若乙方有分配款或相关款项在甲方处的,甲方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抵扣,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委员会、****政府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采取以下解决方式:向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策中的强制性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确认,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本合同,故双方已经对全部条款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协商,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已有充分的了解。本合同条款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生产小组代表见证:
附件:1.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租赁物四至位置及面积示意图;
3.农具房(棚屋)建设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