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拓我市福利彩票销售市场,进一步落实建设“阳光福彩”有关要求,****发行中心批准,****(下称“****中心”)现拟向社会公开征召30家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代销电脑型和即开型福利彩票。现将公开征召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条件和程序公告如下:
一、拟开设销售场所区域与数量
禅**6家、**区8家、**区8家、**区4家、**区4家,共30家。
二、申请开设销售场所的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常住户口或**市居住证、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人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申请人应为非国家公职人员;
4.申请人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近五年内无因违法违规代销福利彩票被取消代销资格或纳入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者违规信息名单的情形;
5.申请人必须直接参与销售场所管理和销售;
6.同一申请人只可提交一次有效申请;
7.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备完全彩票销售能力的残障人士。
(二)场所条件
1.申请人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必须具有销售场所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一楼铺位,****政府拆迁范围的建筑;
2.销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以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与现有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米;
4.****学校、幼儿园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5.确认开设销售场所资格前是否先行租赁销售场所,由申请人自行决定,****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销售场所的经营方式为专营福利彩票。
三、申请开设销售场所的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7日。咨询电话:0757-****7442;
2.报名方式:通过线上或线下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申请人在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7日,将相关申请资料通过****中心工作邮箱(****@163.com),发送邮件时“主题”请用“申请区域+姓名+手机号码”备注,例如:禅** 张三 139********。
线下报名:申请人在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7日内工作日上班期间,将相关申****中心办公楼一楼,地址:禅**季华五路3号P2。
(二)申请人需要递交的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或**市居住证等图片;
2.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见附件1,下载填写)。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清楚填写拟设销售场所的详细地址(例如:**市XX区XX街道/镇XX路XX号XX铺)、申请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在申请书上承诺本人符合申请设立销售场所的申请人条件,承诺拟设销售场所符合申请设立销售场所的场所条件;
3.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可行性分析报告(见附件2,下载填写);
4.销售场所选址铺位照片。铺面照片至少4张,要求画面清晰,包括但不限于铺面正面(须含左右铺面且左右铺面须完整,并对选址铺位进行标识)1张、店内全貌1张、(如有)门牌号码1张、左右街照各1张;
5.销售场所选址铺位在电子地图上标注位置图示。
6.申请场所的地址确认原则---申请时提交的地址与场所相片应一致,如出现提交地址的表述与提交场所相片所显示的实际位置不一致的,以申请时提交场所相片所确认的位置为申请人最终申请的场所地址。
四、申请资格初审
****中心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与电话形式进行回复,初审后将按顺序获得受理号。
(二)申请人若在2024年4月9日前未收到邮件与电话回复的,请致电:0757-****7442。
(三)申请人的资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作无效申请:
1.申请人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错误的;
2.申请场所地址不在申请区域内;
3.申请场所地址不详细的;
4.没有递交照片或递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
5.同一申请人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申请;
6.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
五、公开摇号时间与地点
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各区申请者场所审核顺序名单。
(一)摇号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9:30。
(二)地点:**市禅**季华五路3号P2一楼。
(三)申请人按自愿原则参与现场摇号,参加现场摇号的请按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与活动。
(四)审核通过的受理号作为参加摇号的顺序号。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各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场所审核顺序。
(五)摇号现场全过程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上级主管部门、****纪委****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人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进行现场监督。
(六)****民政局网站、****中心一楼大厅****工作站三楼大厅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14日。监督电话:0757-****9552。
六、申请场所审核
(一)申请场所审核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22日。
(二)审核顺序与要求
1.各区场所审核顺序按照各区摇号结果顺序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场所审核的申请者取得新增销售场所资格,进入新增销售场所名单,直至该区全部新增销售场所名额用完,如新增的名额有剩余,则剩余名额纳入下次公召;
2.审核申请场所建筑规格、店铺面积、周边环境等,拟设销售场所地址是否符合相关距离条件(距离方法: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按行人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学校、幼儿园主要出入口与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主要出入口之间的间隔距离);
3.实地审核时,申请人须将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原件及****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并在申请书上签名确认;
4.纳入新增销售场所名单的申请场所等同现有销售场所,其余申请场所需审核与其距离情况;
5.区与区之间申请的销售场所距离不足300米的,申请的销售场所审核顺序按:禅**、**区、**区、**区、**区排名顺序审核(例如:**区与**区交界位置有申请的两个场所之间距离不足300米,则以**区为优先顺序进行场所审核);
6.申请场所审核须申请者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到场,因申请人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内到场,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7.审核按照申请提供的现场铺位实际建筑规格为准,对现场提出可对建筑规格进行调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场所审核结果公示:场所****民政局网站、****中心一楼大厅****工作站三楼大厅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5日。监督电话:0757-****9552。公示期间被发现不符合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条件的,取消资格。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异议的,****中心不予受理。
七、确认开设资格
(一)确认时间
在场所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工作站确认。
(二)提交开设销售场所资料
1.获得开设资格申请者的有效身份证和1张大一寸免冠彩照相片;
2.拟设立销售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书(合同期要一年以上);
3.提交的设立销售场所租赁协议书地址必须与提交申请时的地址相符,否则该申请无效;
4.须在****中心****工作站办理确认开设资格,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八、销售场所装修、验收与开通
(一)获得开设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开设资格确认后30个自然日内,按照**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形象建设要求完成装修与验收工作(装修费用自理);
(二)因申请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在申请地址完成销售场所装修、装修验收不合格的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开设资格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三)经验收合格后,签订代销合同、培训销售员、缴交销售福利彩票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后开通销售。
九、市场管理
(一)销售场所设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负责人;
(二)销售场所设立后一年内不得办理迁移,销售场所不得转让、转借、出租代销证或销售场所。
十、风险提示
(一)申请人所有因参与本次公召而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最****中心。
(二)提醒申请办理销售场所的市民,慎重考虑加入该行业的政策调整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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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