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社区场地硬化、村庄绿化养护及设置围栏等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工程规模 约70万元
2.3合同估算价:约70万元
2.4计划工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清单工程量为预估工程量,结算以实际施工工程量计量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8月-2024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招标代理部(**市荆邑北路8号四通企业内),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工作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形式,售后不退)。
4.2报名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柒仟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本票、银行汇票、现金(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
接收单位:********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110********00566674
4.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9月-2024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投标保证金票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下午2时00分,地点为****二楼开标室(**市荆邑北路8号四通企业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投标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营业执照,(7)企业资质证书,(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开发区网站 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50****1273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50****1273 | |
联系地址:****新塍路 邮政编码:214200 |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0-****0700 联系地址:**市荆邑北路8号四通企业内 邮政编码:214200 |
监管部门 |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开发区****中心 联系电话:0510-****0879 联系地址:宜****中心511室 |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