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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名称: | ****环境局**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
主题词: |
根据****厂房及配套用房和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3月18日-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县**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972 传 真:0762-****996
项目名称: | ****厂房及配套用房和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DB-02-10-1地块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厂房及配套用房和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工业园(**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DB-02-10-1地块,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5307.4m2,总建筑面积11523.73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设计年产塑料制品1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近期:****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前,项目运营期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二级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作废塑料清洗用水,不外排。远期:****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运营期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站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混凝沉淀)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站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熔融挤出、注塑废气VOCs(以NMHC表征)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破碎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项目运营期厂界东南侧、西南侧、东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四)做好生态水土保持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有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1.(公示版)****厂房及配套用房和塑料制品生产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