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方里丁村(略)勘查区块探矿权(略)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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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方里丁村(略)勘查区块探矿权(略)出让公告 为落实《咸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略))》目标指标,充分发挥咸阳矿产资源优势,扎实推进高质量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等规定,(略)委托(略),对淳化县方里丁村(略)勘查区块探矿权实施(略)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秦都区高新中韩产业园A区汇科创新中心3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淳化县方里丁村(略)勘查区块 勘查矿种:(略) 地理位置:位于淳化县方里镇固贤村丁村组,(略)、东至淳耀公里太阳庙段。 面积:2.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 开采标高: (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略):
勘查工作程度:(略) 勘查(略):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0号)第十七条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略)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邻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略)时间:****年04月16日 (略)时间:****年04月16日—****年04月29日 地点:http://(略)gov.cn/ 六、获取(略)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略)文件的途径:获取(略)文件的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略)(http://ggzy.xianya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权益类交易系统(企业端)-矿业权(企业端)查阅项目公告下载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略):(1)申请(略)(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略));(2)企业营业(略)(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略));(4)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成立时间至提交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其报名申请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5)竞买人资质条件3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6)竞买人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治理能力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采用无底价(略)出让,按照增价报价方式,不得以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6万元或人民币16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略)出让文件和(略)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略)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略)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略)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探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略)出让项目保证金金额:27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年4月15日16:00止。 2.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52号)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自发〔****〕166号)中确定的起始价计算公式,本次出让探矿权起始价=起始价标准(2万元/平方千米)×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地热、水气为2.5)×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详查阶段调整系数为4)×矿业权面积(平方千米)。 3.根据前期征求林业部门反馈意见,该项目涉及林地草地,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 4.根据前期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反馈意见,该项目应按照文勘前置要求,施工前做好项目选址及文勘程序。 5.竞得人须按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提交地热资源勘查报告,完成阶段性勘查,具备开采条件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转为采矿权。 6.竞得人在勘查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7.本次(略)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本次(略)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本公告在(略)门户网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