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载超重力离心机数据采集系统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编号及合同名称
原合同编号:2024-CG-0030
原合同名称:重载超重力离心机数据采集系统合同书
二、更正内容及日期
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3月18日
合同变更时间:2024年3月18日
****受用户委托,对项目编号为****的重载超重力离心机数据采集系统项目进行采购。现对以下项进行更正:
(1) 原合同中“资料提供与确认”条款为“适用”,现更正为“不适用”;
(2) 删除原合同第三条“合同价款”中“2.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合同价格组成明细附后,合同价格组成明细需详细列明材料费、专用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工资及劳务费、税费及其他并经乙方签署、盖章后作为合同附件)”;
(3) 删除原合同第十三条“合同转包、分包”中“3.乙方将本合同非关键技术部分、非主要内容、非主体结构等部分进行分包的,乙方应当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不免除、减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的任何义务及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本合同履行迟延、产品或资料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情形的,均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4) 原合同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中“5.因甲方原因且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现更正为“5.因甲方原因且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
(5) 删除原合同第二十四条“合同构成”中“《合同价格组成明细》”;
(6) 原合同第二十四条“合同构成”中“《重载超重力离心机数据采集系统及布线技术协议》”现更正为“《重载超重力离心机数据采集系统技术协议》”。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绵山路64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816-****682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
**省**市绵山路64****酒店3楼
联 系 人:黄逸平 张重
联系方式:0816-****526、010-****8100
电子邮件:cntc905@cntcitc.****.cn
附件:****-原合同.pdf 附件:****-合同-变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