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采协议出让矿字2024-01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有关要求,现将已设****安****花岗石矿采矿权协议出让深部及上部**的信息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雨**南坝东街2号
二、受让人
名称:****
场所:**县安靖乡民治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58773E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安****花岗石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开采规模:1万立方米/年
地理位置:**市**县
面积:0.479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793.06 | ****8846.73 |
2 | ****736.27 | ****9548.06 |
3 | ****133.92 | ****9838.63 |
4 | ****074.52 | ****9090.32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该采矿权协议出让**情形:原采矿权平面范围不变,开采标高由+1900m至+1730m调整为:+1997m至+1480m,开发利用深部及上部**,属于《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的规定情形。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矿管科(**市雨**南坝东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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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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