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二中学年春季和学年秋季义务教育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二中(略)春季和(略)秋季义务教育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略) 10:(略) |
首次公告日期 | (略) | 更正日期 | (略) |
更正事项 | (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智清131050(略)0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仓(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
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二中2023-2024学年春季和2024-2025学年秋季义务教育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删除原公告中资格承诺函(若有):(1)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略)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
本项目不适用。
其他(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胡智清131050(略)075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省**市仓山区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802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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