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化馆2023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3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 ** | 583,500.00元 |
合同包2:
******公司 | **省**市**区蜀西路48号**国际A座605-2 | 396,000.00元 |
合同包3:
******公司 | **省**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阳街道华新下街153****花园1栋2-4楼1号 | 587,7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1-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2023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 2023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 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调研方案、采集拍摄方案、文献资料收集方案、实物收集方案、口述访谈稿、口述文字稿、照片等)须经本项目学术专员审核同意,提交采购人最终版本须经供应商盖公章及学术专员签字确认。 (2)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交项目进度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作为项目验收材料。 (3)供应商应根据传承人传承项目所属非遗类别分类分专业聘请项目学术专员,聘请的学术专员要具备项目非遗领域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副高职五年以上),项目实施前要将记录项目所聘请的学术专员向采购人报备。学术专员须全程、实际参与记录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学术工作,担任口述史访谈的采访人,承担口述文字稿的编辑,审校文献片、综述片文案,审片等工作。2015年以来,凡参与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在文旅部或省级文旅部门验收中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术专员,不得聘为本次项目的学术专员。 (4)供应商须配备文字审校专员,协助学术专员对记录成果相关文字进行规范审校。 (5)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会议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自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6)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中所涉及或使用的全部素材(包含但不限于:视频、音乐、音频、图片、文字、收集文献及收集实物等)不存在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如姓名权、肖像权等,下同)瑕疵或纠纷等情形;如发生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的,供应商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供应商应全额赔偿损失并负责消除影响。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被记录传承人因病或去世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不能配合完成此项工作时,供应商须及时上报采购人,并由采购人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实施。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配置的服务团队、学术专员、记录对象等)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由供应商负责,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本项目所形成的全部成果(包含但不限于:素材、成片、宣传片及相关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均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或用于任何商业行为。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供应商应严格履行保密责任,若违反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0)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4条记录工作过程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用于采购人在该项目上的宣传和工作简报,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德,不得侵犯传承人和相关人员合法权益,若违反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每名记录传承人的口述史梳理、编辑和排版,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成果3份和电子版成果。口述史的梳理严格按《操作指南》要求执行,并经项目学术专员和文字审校专员审核及签字确认。 (12)供应商除按《操作指南》提交相关项目成果外,还须向采购人提供每个传承人记录项目不少于100张精选图片,时长不少于1小时的视频素材,图片精度不低于4320×3240,视频精度不低于1980P,图片及视频内容要包括传承人各种景别肖像、项目实践、传承教学、代表作品等及记录工作开展情况。 (13)供应商应在每个传承人综述片基础上,制作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的宣传片,各版本宣传片应配有文字幕及配音版本和无文字有配音版本,用于宣传推广。 (14)供应商须根据《操作指南》和采购人要求完成实物文献收(征)集工作,实物文献包括记录传承人代表作品、劳动工具、生活用具、装饰品、服饰、照片、奖章、印章、纪念品等,并采集相关物件的影印资料保存。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 | 583,500.00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公司)
2-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2023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各项服务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各项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各项服务 | 396,000.00 |
合同包3(合同包三):
服务类(******公司)
3-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2023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 2023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 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调研方案、采集拍摄方案、文献资料收集方案、实物收集方案、口述访谈稿、口述文字稿、照片等)须经本项目学术专员审核同意,提交采购人最终版本须经供应商盖公章及学术专员签字确认。 (2)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交项目进度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作为项目验收材料。 (3)供应商应根据传承人传承项目所属非遗类别分类分专业聘请项目学术专员,聘请的学术专员要具备项目非遗领域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副高职五年以上),项目实施前要将记录项目所聘请的学术专员向采购人报备。学术专员须全程、实际参与记录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学术工作,担任口述史访谈的采访人,承担口述文字稿的编辑,审校文献片、综述片文案,审片等工作。2015年以来,凡参与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在文旅部或省级文旅部门验收中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术专员,不得聘为本次项目的学术专员。 (4)供应商须配备文字审校专员,协助学术专员对记录成果相关文字进行规范审校。 (5)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会议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自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6)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中所涉及或使用的全部素材(包含但不限于:视频、音乐、音频、图片、文字、收集文献及收集实物等)不存在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如姓名权、肖像权等,下同)瑕疵或纠纷等情形;如发生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的,供应商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供应商应全额赔偿损失并负责消除影响。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被记录传承人因病或去世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不能配合完成此项工作时,供应商须及时上报采购人,并由采购人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实施。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配置的服务团队、学术专员、记录对象等)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由供应商负责,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本项目所形成的全部成果(包含但不限于:素材、成片、宣传片及相关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均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或用于任何商业行为。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供应商应严格履行保密责任,若违反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0)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4条记录工作过程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用于采购人在该项目上的宣传和工作简报,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德,不得侵犯传承人和相关人员合法权益,若违反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每名记录传承人的口述史梳理、编辑和排版,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成果3份和电子版成果。口述史的梳理严格按《操作指南》要求执行,并经项目学术专员和文字审校专员审核及签字确认。 (12)供应商除按《操作指南》提交相关项目成果外,还须向采购人提供每个传承人记录项目不少于100张精选图片,时长不少于1小时的视频素材,图片精度不低于4320×3240,视频精度不低于1980P,图片及视频内容要包括传承人各种景别肖像、项目实践、传承教学、代表作品等及记录工作开展情况。 (13)供应商应在每个传承人综述片基础上,制作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的宣传片,各版本宣传片应配有文字幕及配音版本和无文字有配音版本,用于宣传推广。 (14)供应商须根据《操作指南》和采购人要求完成实物文献收(征)集工作,实物文献包括记录传承人代表作品、劳动工具、生活用具、装饰品、服饰、照片、奖章、印章、纪念品等,并采集相关物件的影印资料保存。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 | 587,7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志勇(采购人代表)、李强、姚晓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规定,按预算金额的1.5%,不足3000按300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3********200003013[2024]00034;
2、监督机构: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010;
3、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达萨街138号
联系方式:0837-****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联系方式:028-****51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scxys-yh
电话:028-****5158
****
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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