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第三方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为组织实施好中**2024年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按照《中**2024年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中**辖区内,有意愿**、改(扩****中心****处理中心,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等******社、第三方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实施内容
1.******社为主体,**、改(扩)建****中心,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收集处理散养户畜禽养殖粪污。
2.******社)建设****处理中心,****养殖场(户)粪污,加快粪污**化利用。
三、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项目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社**、改(扩****中心,建设面积大于1000㎡,按照5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处理中心,按总投资4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养殖场可以无营业执照)。
2.目录:逐项列出全部资料名称,加页码。
3.申报表正文:填写信息准确,通过后内容不予变更。
4.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姓名一致。
6.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运营模式,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
7.项目规划建设位置图:在地图上标注建设地点。
8.项目建设设计图:含建设标高、长宽,厚度等数据。
9.项目规划建设平面图布局图:含全部建设内容。
10.用地备案(批复)复印件:自有或租赁承包手续允许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堆粪场。
11.环评备案复印件:网上申报,****环境局****分局盖章认可。
五、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请。按照“自愿实施、择优选择”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村委会提交《中**2024年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申请表》(附件1),村委会初审同意后,实施主体将申报材料报乡镇。
(二)乡级复审。乡镇组织对申报实施主体建设用地、周边辐射养殖户进行审核,规划建设地点不得处于国家禁止建设区域,****养殖场(户)可以满足原料来源,****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取消近6年享受过相似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申报资格,对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择优确定,对确定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建设协议。
六、申报要求
凡有意愿实施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及****农业农村局****服务中心210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1.中**2024年畜禽粪污**化利用项目申请表.pdf
2.承诺书.pdf
****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