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为组织实施好中**2024****牧场培育项目,按照《中**2024****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牧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中**辖区内,有意愿改造提升养殖基础设施设****农场、**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实施内容
在全****牧场5个。****牧场改造提升养殖棚圈400㎡以上,配套与设计存栏相匹配的饲草料棚、消毒室、堆粪发酵场等设施,完善防疫消毒、粪污处理、饲草料加工配送、机械化饲喂等设备,总投资不少于25万元。羊只存栏300只以上(含300只),其中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
三、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项目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牧场培育项目补贴10万元,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公账户。即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齐全。
2.设施用地手续、环评备案和排污许可备案登记表齐全。
3.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需明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进度安排、预期效益分析等内容)。
4.经营主体信用良好,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
五、遴选程序
1.凡符****牧场、**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填写《中**2024****牧场培育项目申报表》,后附项目申报条件印证材料。经乡镇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申报资料对上报实施主体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3.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对****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申报要求
****牧场****农场、**社等经营主体,于2024年4月 3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及****农业农村局****服务中心208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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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