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选候选人的应答报价及中选情况:
第一中选候选人:****,不含税折扣(ON)78.00%,塔类服务税率6%,室分税率9%,中选份额45%,正选;
第二中选候选人:****集团****公司,不含税折扣(ON)80.00%,塔类服务税率6%,室分税率9%,中选份额30%,正选;
第三中选候选人:******公司,不含税折扣(ON)79.00%,塔类服务税率6%,室分税率9%,中选份额25%,正选;
第四中选候选人:****公司,不含税折扣(ON)81.00%,塔类服务税率6%,室分税率9%,备选;
第五中选候选人:**益明电****公司,不含税折扣(ON)83.50%,塔类服务税率6%,室分税率9%,备选;
评审情况
中选候选人对引入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服务期限等内容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根据引入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于2024年03月12日完成了本次评审工作。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03-21 17:00。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黄珍艳、熊娟、任波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87****3528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qq.com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电话:158****090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异议邮箱:****@139.com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