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6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使用2021年**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略))(略)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市农业农村局拟定了《(略)称“方案”),该方案已获市政(略)。现对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遴选。先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遴选单位资格要求
1.主体为**市境内的水产专业*(略)
2.养殖区(略),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池塘类);
3.集中连片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50亩以上;
4.主体近三年内征信良好,具有相应的生产规模,水产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主体近五年没有(略)
6.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优先;
二、有意向的主体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或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已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证明);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账号、征信证明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和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8:30─202(略):30,逾期不接受报名申请。
2.报名地址:(略)
3.联系人;郭卫华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2.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实施方案
**(略)
(略)
附件1:
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报名申请表
养殖主体名称 | (盖章)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签名) | 联系电话 | ||
养殖证编号 | |||
主体简介(包括池塘面(略)) | |||
所在乡(镇) 渔业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略),推进我市集中(略),保护我市水域生态环境,推动(略),结合(略),制定如下立(略)。
一、项目实施要求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拨(略)]6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使用2021年**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156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立项、遴选、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项目资(略)
项目资金用(略),建设进排水管道,配备生态水渠、曝气池、生物净化池、过滤坝、生态池等水质净化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养殖水体实时监测系统,及时公开公示监测数据。建成后水产养殖排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三、补助对象及支持重点
1.补助对象:池塘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养殖区域不在禁、限养殖区,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池塘类)、水产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年来没有池(略)
2.支持重点:原则上按照连片面积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进改造治理,优先支持省部(略),力争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养殖尾水治理全覆盖。
四、补助标准
(略)万元,结余16.35万元),须治理面积1249亩。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按1500元/亩进行补助。
五、项目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根据省财政厅“鄂财农发[(略)和省农业农村厅“鄂农办函[(略)文件要求,结合**渔业实际情况制定立项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2.发布通知。由农业农村局(略),并将链接转(略)。
3.专班初选。根据(略),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带领相关股室和专班人员对照《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初选表》(附后)对报名主体基本情况现场勘察评分并进行初选排名。
4.确定主体。初选专班根据排名(从高到低)选择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的若干主体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在确保总治理面积达到1249亩的前提下,由局党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及各主体治理面积。
5.组织审核。结合初选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和治理面积,各拟定主体迅速制定并报送项目申报书,农业农村局组织渔业专业技术人员、渔业管理人员、纪(略)
6.网上公示。审核通过后,农业农村(略)。
7.施工建设。对公示无异议的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通知其主体根据项目申报书上的建设内容、按照财政投资项目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建设。
8.组织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对照项目申报书的的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勘察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项目(略)合格的实施主体,不予补助资金。
六、强化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略)。各实施主体要认真理解项目补助目的和方向,切实发挥好(略),并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生产管理用房、道路维修、偿还债务、购置车辆等与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无关的支出。
附:
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初选表 | |||||
养殖主体名称(公章) | |||||
法人代表: | 手机号码: | ||||
初选项目 | 标准分值 | 养殖主体 | 初选得分 | 备注 | |
持有有效的(略),且不在禁、限养区得标准分,没有不得分且以下几项都不得分 | 20分 | ||||
征信负面清单(征信有负面清单全票否决,不得分且以下几项都不得分) | 10分 | ||||
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面积达到50亩得5分,每增(略),200(略) (用GPS测量) | 10分 | ||||
省部级健康养殖(略) | 10分 | ||||
养殖生产状况(增氧机、投(略)) | 10分 | ||||
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健全得标准分 | 20分 | ||||
水产养殖“(略)健全,落实农产品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注册追溯平台管理的,配合农产(略) | 20分 | ||||
合计分数 | 100分 | ||||
初选排名 | |||||
初选专班人员 | 姓名 | 职务 | 签 名 | ||
初选专班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