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G338肃临线至石衡界段改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略) 肃临线至石衡界段改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略)
冀政转征函〔2024〕23号
安平县人民政府:
国道G338 肃临线至石衡界段改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4〕280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略).2427公顷(其中耕地44.60(略),非耕农用地10.6416公顷)、未(略).703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868公顷,转用(略).10(略)(其中耕地0.0108公顷,非耕农用地0.0896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433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G338 肃临线至石衡界段改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县要依(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略),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县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略),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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