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企业孵化基地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技术部分4.4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第3条:确保施工工期承诺书必须按合同要求的370天内完工。承诺工期每提前 10 天完工可得1分,最多得4分。修改为:确保施工工期承诺书必须按合同要求的345天内完工。承诺工期每提前 10 天完工可得1分,最多得4分。其他不变。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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