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货款(略)
6.1结算方式以甲方到场过磅单为准进行结算运费,保留至两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2结算由甲方负责。
6.3甲、乙双方确认煤炭数量后,结算方根据收到乙方开具的含9%运输税专用发票,按量支付货款,因乙方逾期结算所导致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4.考核条款
1、以月度矿发总量与甲方月度验收过衡总量进行对比,偏差在0.5%以内则不考核,偏差在0.5%以上的部分,按照月度矿发结算价格×超过的偏差吨数总金额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在运输结算中扣减。
2、运输(略),所用运输车辆必(略),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对车辆做好相关(略)。
3、煤炭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煤炭不被更换,如发现倒煤、换煤、煤炭丢失、车辆渗水、滴水(下雨天除外)、掺杂、铺底、夹心等使假现象,视为煤质异常,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按当天掺假车辆每车10万元在运费结算款中扣除,并报送甲方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时将该车辆列入黑名单,累计发生两次则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4、乙方负责所有运输车辆(略)工作。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内道路时,无论重车还是空车,车速均(略),因乙方车辆超速造成道路扬尘、环境污染等情况,违约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司机的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及各种劳保待遇发放工作,在甲方煤场作业时要服从甲方相关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乙方运输车辆在甲方煤场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运输车辆和人员在整个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或其它事件,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煤炭损失的金额由乙方承担100%的赔偿;乙方运煤车辆无论在厂区以外或进入甲方厂区后造成的设施损坏、车辆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及道路污染等事故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略),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略)。
7、乙方所使用的车辆必须为标吨拉运,不得超限。
8、本次运输数量为预计数量,竞价及(略),以实际拉运数量为准,数量或日期先到为止。
9、乙方负责装卸及运输期间的环保、路(略)应的费用。
10、拉运期间负责运输道路洒水费用。
11、非矿方生产原因,乙方应按照甲方日调运计划完成拉运量,如未完成拉运量,考核(略)。
12、乙(略)。
(略)位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企业有权终止相关合作并针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