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9.18-9.24”特大暴雨损毁水利基础设施灾后恢复建设项目设备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县“9.18-9.24”特大暴雨损毁水利基础设施灾后恢复建设项目设备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412.00元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58****5837 | ||||||||||
中标人名称 | 工程概况 | 合同工期 | 质量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 | 项目经理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 **县桑坪镇、凤鸣镇、路阳镇、**镇等河堤,渠堰、水文等多处水毁,修复渠堰等安全隐患8处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灾后修复。 主要包括测流音响器、充电控制器、低水测流设备、电瓶充电器、电源避雷器、翻斗式雨量计、防汛呼叫器、监控(含设备支架)、简易雨量计、气泡压力式水位计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 合同签订后15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2024-3-15 | ****960.00元 | / | / | / | / | / | 179896.00元 |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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