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供应商: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塑造公开、公平、****政府采购环境,****基于已上线运行的**州“政采云”平台,“****政府******”现公开招募**州本(含市县)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限额以下或年度批量预算采购限额以******供应商。****就“ 2024年度**州(含市县****超市)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
采用注册承诺入围方式进行。
二、采购范围
本次承诺入围包括**州(含各市县)。
三、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州(含市县****超市)项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类别 | 序号 | 类别 | 序号 | 类别 |
1 | 第一类:文化用品 | 6 | 第六类:3C数码 | 11 | 第十一类:教学科研 |
2 |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 7 | 第七类:专用设备 | 12 | 第十二类:五金/工具 |
3 | 第三类:家居建材 | 8 | 第八类:运动户外 | 13 | 第十三类:机电设备 |
4 | 第四类:日用百货 | 9 | 第九类:劳动保护用品 | 14 | 第十四类:食品酒水 |
5 | 第五类:家用电器 | 10 | 第十类:安全防护 |
**州本级、**市、**县、**县、**县、**县、**县各级采购单位采购属于上述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超市采购:
1、除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2、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线询价采购流程后,拟****超市相同商品价格的,或者在线询价失败的项目。
(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州(含市县)用户需求具有快速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履行本项目的各项规定;
2、签订协议前,****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供应商已在**其他区划****超市供应商、已成为正式供应商,则省略此步骤)。****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cn/)中的供应商注册模块进行注册****政府****管理科,注册入驻的流程见附件1;
3、申请网超采购的供应商还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要求:
(1)中小微型供应商(无自营平台也无自营网店)可直接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商品上传、收发货管理等操作;
(2)在主流电商平台(天猫或京东或苏宁或中关村在线或当当网)开设网店(需手工上传商品);
4、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且不高于市****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鼓励提供列入最新一期《****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5、政采云平台所上架的商品总数不得少于20个;
6、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能提供快速的供货和优质服务;
7、未被各地财政部门暂停或取消网超供应商资格的。
服务要求:
1、具有面向**州各市县辖区内采购单位的专属售后团队和服务热线,售后服务机构完备;同时要求在**州(市县)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供货及商品质保期内工作日的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4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
2、要求供应商于协议签订完成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政采云平台的对接及商品上传,否则取消入围资格。
(五)上架商品的要求及价格说明:
1、上架商品的商标、知识产权、专利、商品标识标注、生产、制造、流通、销售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上架商品须符合国家三包及售后服务要求;
3、供应商上架的商品为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的商品,上架商品价格应以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销售价格为依据进行优惠;若商品在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均无销售但存在可比性,且配置或质量要求等于或优于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可比商品配置或质量,上架商品价格应以同期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可比商品价格为依据进行优惠;
4、上架的商品价格以供应商网上交易自营平台价格为依据进行优惠的,自营平台价格应不高于上述第3条规定的商品价格;
5、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未上架且不可比的商品,不得上架。
(六)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1、****县政府****管理科将根据供应商投诉和采购单位的评价、投诉情况,****超市商品价格比对系统,或通过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系统后台数据分析结果确定相关情况。一旦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入围****财政厅和通报给其他地州、市县。
2、****政府****管理科可根据系统后台数据分析结果、价格调查、投诉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管理科将视情进行警告、曝光台曝光、冻结商品、暂停等措施,直至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取消其网超供应商资格。
(1)入****超市销售价格高于承诺价格。承诺价格是指①供应商上架的商品为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的商品,以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销售价格为依据,进行承诺优惠后的价格;②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在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均无销售但存在可比性,且配置或质量要求等于或优于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可比商品配置或质量,以同期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可比商品价格为依据,进行承诺优惠后的价格;③供应商网上交易自营平台价格进行承诺优惠后的价格,且自营平台价格应不高于天猫、京东、苏宁、中关村在线、当当网、厂家官网销售平台销售商品或可比商品的价格。
(2)入围期间被查实实际结****超市销售价格的;
(3****超市商品价格下调,未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的;
(4)入围期间上架商品实质上不符合采购文件带有 “▲”条款要求的。
(5)入围期间提供走私产品、以次充好的。
(七)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的获取(网上下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cn/)重要通知的相关公告附件中下载。
(八)承诺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综合监察科、****政府****管理科、****政府****管理科、****政府****管理科、****政府****管理科、****政府****管理科(省级、州级供应商需选择****综合监察科报名,各(市)****政府****管理科报名即可)。承诺文件见附件2。
1、本次承诺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25日0时—20234年3月29日18时前,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2、承诺文件送达地址:响应供应商可将承****政府****管理科,寄送地址及经办人详见本公告
(九)入围原则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资格条件;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省内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中小****超市上线;
3、承诺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网上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签订协议;
4、本次征集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入围资格条件的有效响应供应商即可入围。
5、本次征集包含新入围供应商入围以及入围到期供应商的续签。
(十)协议签订
▲1、要求供应商于入围结果公示结束后15天内完成协议签订,否则视为拒绝签订协议,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处理。协议书见(附件3)。
▲2、入围后供应商若要调整供货区域的,须通过政采云****政府****管理科申请变更,申请****政府****管理科确认后准予变更,协议不需另行签订。否则不予以变更。
(十一)上架审查
1、本次采用自行保证承诺入围批量方式上架审查;
2、入围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入围协议约定事项、供应商承诺事项及诚信的原则上传商品;
3、入围供应商应对上传商品的合法性、销售价格、属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联系方式
1、**州本级、各市县报名点:
(1)****综合监察科
项目负责人:公曲 联系电话:0976-****733
地 址:****财政局
(2****政府****管理科
项目负责人:扎西班巴 联系电话:158****9400
地 址:****政府大楼 六楼财政局
(3****政府****管理科
项目负责人:李维亮 联系电话:133****7861
地 址:****中心
(4****政府****管理科
项目负责人:才仁江措 联系电话:180****2666
地 址:称****财政局
(5****政府****管理科
项目负责人:黄涛 联系电话:188****6063
地 址:****财政局
(6****政府****管理科
项目负责人:央措 联系电话:0976-****814
地 址:****财政局
(7****政府****管理科
项目负责人:巴丁次成 联系电话:155****0999
地 址:****财政局
2、****管理部门:
****综合监察科
联系人:公曲 监督投诉电话:0976-****733
地 址:****
3、****公司技术服务电话:0971-****234 182****3864
(十三)其他
采购文件中标注“▲”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十四)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均属于********管理科。
附件1:供应商-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协议书
****综合监察科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