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南街道文锋中****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2030 传 真:0757-****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区**镇智信大道1号1座、2座、3座,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镇智信大道1号1座、2座、3座,项目占地面积25333.42平方米,建筑面积17057.74平方米。原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自主验收,内容为生产塑料制品用模具240套/年、试模用塑料零部件3.2吨/年,剩余未建设内容纳入后期建设。现该公司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新增4条挤出线,用于生产新产品PP塑料粒1301.2412吨/年、PP/PE塑料粒700.6683吨/年,同时对原项目塑料制品用模具生产线增加磨床2台、超声波抛光机2台等。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作制度保持不变,劳动定员增至3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喷淋废水作为零星废水外运处理(交由**市富****公司),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240吨/年,经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水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扩建项目投料、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收集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