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服务中心**工程 已由 ****审批局 以 其他-昆行审投复〔2023〕40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服务中心**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工程地点: 千灯镇兴浦街东侧、卫丰**侧 ;
2.2工程规模: ****服务中心**工程: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495.6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324.9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170.7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20.15m(消防高度);建筑规划高度21.65米;跨度:8.4m;建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F02G | ****服务中心**工程 | ****服务中心**工程(大型土石方、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室内装饰、幕墙、水电安装、消防、暖通、智能化、空调、太阳能、电梯、道路、雨污水、景观绿化、海绵、景观照明等) | 7441.7199 | 550 |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
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2)根据《****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3)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5)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7****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8)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9)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2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19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造价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提前录入上报至**市建设工程诚信管理系统,诚信系统中的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提前录入上报至**市建设工程诚信管理系统,诚信系统中的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3.5财务要求: 良好 。
3.6信誉要求: 良好 。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 按《****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8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03-19 09:00:00 至 2024-03-29 09:30:00 。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企业可使用CA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的“已报项目”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通过**公共****分中心招标公告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工程招标信息。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29 09:30:0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 **市公共****分中心 上发布。
8.其他说明8.1工具软件使用费支持微信、支付宝、企业网银3种支付方式,其中企业网银支付方式需要开通“中金支付”服务。具体参见**市公共****分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工具软件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及开票说明》。
8.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均以“**市智慧住建”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并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8.3 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国信CA:0512-****1288、0512-****1926。
8.4 设计单位:**九城****公司
监理单位:/
8.5其他: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千灯镇 | 地址: | ****中心4栋12楼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曹刚 |
电话: | 0512-****5709 | 电话: | 0512-****2223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文件下载: | ****服务中心**工程评标细则 ****服务中心**工程资审文件下载 |
招标人承诺书 | ****服务中心**工程招标人承诺书下载 |
资审答疑 | ****服务中心**工程(截止时间:2024-03-26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