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2024-00125 | 发文时间 | 2024-03-18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市****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
****改革局:
报来《关于核准****市****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的请示》(同发改发〔2024〕6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市线驮石**煤炭**开发,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市****煤矿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
三、****煤矿项目建设规模60万吨/年,配套****煤厂。矿井主副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侧,中央回风立井工业场地位于井**部边界,采用斜井-立井混合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牵引矿车运输。选煤采用重介旋流器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线驮石**110kV变电站和**110****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12.026亿元,其中,资本金3.609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8.417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九、核准项目的支持******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0003号)等。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按60万吨/****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二、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