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联合贷款******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中期调整**片项目)
Works-SX-10:****雨污管网完善工程-3(二期)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银行联合贷款******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中期调整**片项目)Works-SX-10:****雨污管网完善工程-3(二期)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评标结果概述如下:
1、投标人列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价 (人民币元) | 评标价 (人民币元) |
1. | **** | ¥15,800,000.00 | / |
2. | ******公司 | ¥21,238,574.22 | 19,338,574.22 |
3. | ******公司 | ¥15,594,988.66 | / |
4. | ****集团****公司 | ¥17,170,073.30 | 15,270,073.30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16,407,062.62 | 14,507,062.62 |
6. | ****集团****公司 | ¥18,996,271.92 | 17,096,271.92 |
7. | ****集团有限公司、安越****公司联合体 | ¥16,973,856.42 | 15,073,856.42 |
8. | ****公司、****公司联合体 | ¥15,005,750.33 | / |
9. | ****公司、******公司联合体 | ¥15,443,734.29 | / |
10. | ****集团****公司、**天****公司联合体 | ¥15,999,999.99 | 14,099,999.99 |
11.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联合体 | ¥19,583,200.69 | 17,683,200.69 |
12. | 中节能国祯****公司 | ¥17,826,756.65 | 15,926,756.65 |
13. | ****公司 | ¥16,058,643.78 | 14,158,643.78 |
2、各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未中标投标人名称 | 未中标依据和原因 |
**** | 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对异常低价子项仅提供了施工方案,未提供任何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该子项低价的合理性。 澄清函中明确要求其“1.解释上述项目报价过低的原因,并针对以上细目项的项目特征说明施工方案;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距投标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发票、竣工结算单等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33.4(3)“若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则拒绝该投标”以及澄清函“若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废标......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实质性响应澄清函和招标文件.....6.提供的澄清回复材料必须清晰、完整,逐一响应澄清要求,如存在含义不明确、不完整、****委员会无法对澄清回复内容进行判定的情况,将直接予以废标”。 同时,评标委员会****泵站子项做进一步分析。 该投标人此项报价远低于招标人预算价格,属于过低报价。经业主单位确认,****泵站虽然占整体预算比例较低但对于****管理局区域属于关键设备,泵站****中心区域,周边交通商业人员密集,起到提升**生活污水的作用,过低的报价将有可能导致质量不达标,出现安全隐患影响居民生活并为后期项目实施带来无法预见的风险。因此,****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公司 | 该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费明细显示“φ315(井筒)带沉沙室、井盖”的数量,“铸铁井盖井座” 的数量为不满足实际耗材需求。经其澄清,将“井盖”数量修改为1,但也同步修改了其他耗材的数量。****委员会一致认为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消耗量既是其该子项投标报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该子项能否顺利建造的重要佐证,该投标人子项材料消耗量无法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需求。因此,****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技术评审。此外,在价格评审阶段,该投标人在澄清回复中未按澄清函要求提供加盖该工程业主单位或审计单位公章的“合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价明细表”,澄清函中明确要求“请认真准备澄清材料,保证澄清回复函满足以下要求,若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废标……若采用其他工程资料作为证明材料的,需在提供的合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价明细表上每页加盖该工程业主单位或审计单位公章”。同时该投标人以往期项目遗留可用建材(包括管材)的理由证明塑料管铺设低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此类使用遗留建材投入本项目的做法无法说明其低价的原因。同时运输至**本地过程产生的运费不低于材料采购价。 综上,评标委员会一直认为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集团****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集团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集团****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集团有限公司、安越****公司联合体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公司、****公司联合体 | 未在澄清函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 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 |
****公司、******公司联合体 | 未在澄清函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 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 |
****集团****公司、**天****公司联合体 | /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联合体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中节能国祯****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3、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 | ****集团****公司、**天****公司联合体 |
投标人国籍 | 中国 |
地址 | **市**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7号楼607室 |
投标人企业性质: |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合同价格 | ****9999.99元人民币 |
合同期限 | 12个月 |
合同主要内容 | 本合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管网改造工程、路面恢复、景观生态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业主要求”。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1,599,999.99元人民币 |
4、提交与招标过程有关的投诉: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 天内,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方式递交与报价过程有关的投诉。
本次评标情况公示期:3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2日23:59:59)。
业 主:****政府
执行机构名称:****办公室
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 址:**省**市**徽城镇**路 18 号
电 话:0559-****509
联 系 人:方晓晖
电子信箱:****@126.com
招标代理: ****
地 址: **市**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F 1820
邮 编: 100873
联 系 人: 张晨光、孙祎涵
联系方式: +86 10 ****5198(转525)
电子信箱: ****@biddingcitic.com, ****@biddingcitic.com
****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