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已由广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广审批项研字【****】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略)
2.1.1工程名称:(略)
2.1.2项目规模:
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2.1.3建设地点:(略)
2.1.4标段划分:(略)
2.1.5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1.6本项目各标段最高限价:(略)
2.1.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略)。
3.投标(略)
3.1本(略):投标(略)建筑工程施(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略)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略),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投标人处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略)9时00分至(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文件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年04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投标人应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com/)递交投标。
5.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特别提醒: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略),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靳宝昌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室
联 系 人:郝卫华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