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港**港区**作业区****码头改建(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八桥镇思议港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2006.****.6“货物装卸”****环境保护局)2006.****.13长江**航道局审批通过关于“珩群码头”建设重力式码头工程建设设计航道事宜(2个200t泊位,宁道航管[2006]276号,2008.3.21****管理局、**海事局先后审批通过“珩群码头”建设2个200t泊位,85m岸线的申请(镇口港发﹝2008﹞30号、苏海通航﹝2008﹞9号,2010.5.4“货物装卸”项目通过三同时环保****环境保护局)2014.7.17“砂石装卸价格技改项目”环评,2014.12自主验收(扬环审﹝2014﹞60号)2019.3.16码头工程防洪影响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长**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期间,该码头属于“可能存在重大防洪影响项目清单”中未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项目;2019.12****完成对码头及后方滩地的整改,拆除了所有办公房,仅保留配电房、透空仓库,整改同时也将原码头平台进行了拆除;2020.7长**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人民政府、****政府复核,2020.5.21“珩群码头”办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8182080001W,2020.9.9**海事局同意“珩群码头”改建2000泊位申请(苏海许可﹝2020﹞38号,2020.****.12****交通局同意“珩群码头”改建2000泊位工程,2021.****.30交通部对沿**口、内河**进行调整,根据文件确认“珩群码头”处于沿**口(中****运输部公告第73号,2021.****.18“珩群码头”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022.1“珩群码头”****执法大队签订江滩占用协议,2022.1.5“珩群码头”码头改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1个2000t散货泊位、85m岸线、2台40t-40m门座式起****水利局审批许可(镇水许可﹝2022﹞3号,2022.3.3码头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管理局审批通过(长航函道﹝2022﹞76号,2022.8.23****交通局确认通过码头改建工程设计方案(镇交﹝2022﹞177号,)由于改建工程涉及**市生态管控空间,2023****政府对**市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进行调整;2023.8.1******厅对“上图方案”进行批复通过;2023.****.14******厅对**市2023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审批通过(苏自然资函﹝2023﹞642号、苏自然资函﹝2023﹞1107号)同时,由于项目设计初期上端点坐标涉及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长江**段暗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为避开生态管控区,****联系设计单位,对改建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码头平台上、下游端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上游端:X=****445.036,Y=488005.694;下游端:X=****398.699,Y=488076.953。至此,此坐标点位已完全避开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长江**段暗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2023.****.20****规划局确认码头项目与**市生态管控空间、生态红线不交叉、不重叠,根据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结合码头黄砂、石子现有的装卸的实际情况,针对原有项目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发挥和提高企业潜力,****对石料加工装卸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势在必行。建设规模:拟将现有2个200吨级泊位改建为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技术改造),设计年吞吐量145万吨。建设内容:⑴改建后码头岸线利用长度不变,维持原批复的使用岸线85m;码头平台采用连片式顺岸布置形式,与后方通过人行踏步衔接;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4.50m、宽度为12.4m;码头回旋水域布置于码头前沿区域,其中沿水流方向长度87.5m、垂直水流方向宽度52.5m;⑵码头改进过程中对滩地进行平整,作为临时砂石堆场(12000m2),同时保留原有场地内配电房(84m2),本次改建在滩地上下游各建1座容积为30m3(3×4×2.5m)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在项目岸线范围内建设排污口。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严禁随意倾倒或排放至周边水体。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船舶废水(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到港船舶废水(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具****公司接收后按相应环境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码头面冲洗,码头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装卸洒水降尘。降尘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码头及后方滩地装卸粉尘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颗粒物标准。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沉淀池沉砂。船舶生活垃圾由岸上接收,码头面设有成套船舶污染物智能一体化接收柜,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一并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沉砂统一****公司。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船舶固废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