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地 址:**市**区**路8号盛世﹒联邦广场A075号
法定代表人:韦添文
授权代表:韦添文 联系电话:181****7521
质疑人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了关于数据治理(一期)与业务等级保护测评(二级)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经本公司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质疑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提出了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采购人认真核实、同意,现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系统性能分(满分16分):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性能,本项目数据管****学校绝大部分的数据检索、数据采集及数据开放等应用需求,提供的产品技术框架须能支撑以下性能要求:
(1)数据查询要求:用户并发不少于1400情况下数据查询平均响应时间低于0.5秒,用户并发不少于2400情况下数据查询平均响应时间低于1秒;
(2)数据采集要求:数据库表写入总数据量大于450万时,数据采集耗时低于120秒;
(3)数据请求要求:在查询的数据量为1万条以上记录的情况下,1万并发用户查看单条数据的响应时间低于1秒;
(4)数据共享开放要求:数据量大于45万时,数据请求响应时间低于2秒,数据交换耗时低于60秒。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拟投入的数据中台类软件测评报告用以验证相关技术保障能力,测评报告需含有对应描述的关键页(首页、签字盖章的测评结论页),测评结论页需包含以上数据查询、数据采集、数据请求、数据共享开放性的技术指标,每有一项符合或优于的,得2分,满分8分,未提供、提供不符合或部分符合的不得分。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便利性,****中心作为学校提升数据质量、沉淀数据资产的重要应用,****中心表单设计及数据填报过程中会有大量的用户数据交互动作,为保障填报用户的体验感,因此在用户交互界面体验上需满足以下需求:
1、在100个用户并发访问时,“浏览表单”业务的平均响应时间低于2秒
2、“审核表单”业务的平均响应时间低于2秒,“数据查询”业务的平均响应时间低于1秒
3、“表单创建”业务的平均响应时间低于2秒
4、所有事务成功率为100%,系统服务器在运行过程中无异常
评审依据: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拟投入的表单服务类软
件测评报告用以验证相关技术保障能力,测评报告需含有对应描述的关键页(首页、签字盖章的测评结论页),测评结论页需包含以上“浏览表单”、“审核表单”、“数据查询”、“表单创建”、事务成功率的描述,每有一项符合或优于的,得2分,满分8分,未提供、提供不符合或部分符合的不得分。
上述评分有明显违反强制性标准、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答复一:性能测试作为评价系统性能的重要手段,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性能测试的结果能够直接反映系统在实际运行环境中的表现,对于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满足用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次项目的性能测试要求中,采购人提出的是基于常规服务器和网络环境下的系统性能要求,****学校的日常管理诉求而提出的最低性能标准,旨在****学校的日常运行需求。同时,采购人并未对服务器、网络及其他相关衍生测试环境进行硬性限制。此评分项不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公平竞争原则。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一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三)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的“其他要求”及评分办法中“技术分”
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的“其他要求”
在本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后,要求各个阶段有各种成果和文档资料。要求将全面、规范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且应提供明确的交付清单(交付的所有成果应包括成果的电子化版本)。同时,成果和文档资料符合软件工程的相关要求。要交付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执行代码和源代码: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所有执行代码,以及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用户方定制功****公司或第三方已有产品的源代码除外)。
2.技术文档:包括项目开发实施中的各种技术文档,如实施环境配置说明、系统(产品)设计说明、数据库字典说明、用户使用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等。
3.以文档形式存在的项目成果:如系统建设中形成的各类标准规范等。
4.管理文档:包括项目开发实施中的一些工作文档,如,计划、报告、会议记录等。
评分办法中“技术分”
评委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独立评审,并按如下计分方式确定得分;
(1)对采购需求中全部技术参数无偏离的,得22分。
(2)负偏离扣分:对标注“▲”号参数(共11项)发生负偏离,经评委独立审核确定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22分为止。
注:
①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及“具体服务(参数)要求”中未标注“★”号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12项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②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需求内容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应技术要求的,相应视为负偏离;投标文件中响应承诺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上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
质疑答复二: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以“▲”标明的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为采购人重点考核内容,属于数据系统基础功能项,非定制开发的功能,要求提供截图为了确保供应商能满足相应的要求,以保证交付后系统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并且标“▲”的条款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只作为评分依据。采购文件中其余技术条款均未要求提供截图等佐证材料,投标人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响应。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二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公司所提质疑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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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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