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7553.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博学**侧,**街西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6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37553.82 | ||||||
投资强度: | 21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13.9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B0004 | ||
起始价: | 1013.9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24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1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 到 原****管理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1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 到 原****管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2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原****管理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4月11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24日 16时2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报名企业需自行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核查企业的信用报告,土地成交后企业需要向我局提交信用报告。 2.****政府工作安排,拟对博学**侧、**街西侧1宗工业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该宗土地面积为 56.33 亩,设定出让前置条件如下: (一)“4+N”指标要求 该宗地产业准入类型为:食品制造,投资强度不低于140万元/亩,项目投产后亩均税收≥15万元/亩,容积率≥ 1.0 ,建筑密度≥ 60 %,绿化率≤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 5 % ,亩均产出≥ 416万元/亩,污水出水COD≤420mg/L、NH-N≤40 mg/L、TP≤4 mg/L、SS≤350 mg/L。 (二)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宗****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参与竞买用地企业视为同意履约监管协议内容,该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违约责任 (1)未达到以上约定标准的,给予两年整改期,期间不得享受属地产业优惠政策。 (2)整改后通过验收的,原属地确定的产业优惠政策减半执行。 (3)整改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 (4)拒不整改的,除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外,严格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和税务政策,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5)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管委会有权要求竞得企业在限定期限内采取租赁、转让、重组或回购等有偿方式退出。 (四)、宗地达产验收通过前,不动产产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根据原国土**部、****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项目建设时受让人要严格按照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有关要求执行,确保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路与中兴街交叉口东北角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3-****96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详见**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公告
开户账号:详见**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