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水泥嘉義分廠招標公告
本案 「嘉義分廠拌和塔增設爐石粉獨立料倉工程-電控部分」 將依下列(略),通過陽光採購平台(略)商。
一. 本次投標內容概況:(略)
1. 投標內容
拌和系統拌和塔料倉訊號及補料控制系統線路修改及新增(工資)詳如附件一、電氣室控制及動力電路增設及修改(工資)詳如附件一、拌和系統操作室操作盤控制面盤增設及修改(工資)詳如附件一、系統整合作業、PLC 可程式 I/O模組(含周邊另料及五金材料)(配合估價單A1)
2. 投標數量
3. 其他
二. 投標申請人應具備資格:(略)
三. 投標申請人若尚未成為合格供應商者, 須連同報價方案一併提交下列資料,文件皆須覆核公司章:(略)
請表列文件名稱
四. 投標費用:
1. 標書費:(略)
標案結束後不予以退費。
2. 投標保證金:(略)
3. 本公司對於(略),將依下列(略):
(1) 投標申請人得標時:於合約完成用印,亦完成繳付履(略),無息發還投標保證金;若該合約毋須繳付履約擔保品, 則於合約完成用印後,即無息發還投標保證金。
(2) 投標申請人未得標時:(略)
4. 但投標申請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其所繳納之投標保證金,不予發還:
(1) 在投標過程中投標申請人出現弄虛作假,惡意低價中標不簽約,開標後已得標之投標申請人不接受決標或未完成簽約等情況。
(2)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五. 投標規則:
1. 請務必將本案檢附之「招標規範」及所有「附件」每頁用印公司章,並至陽光採(略)(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標者均被視為無效標)。
2. 若投標申請人報價與招標規範不同,請於報價「其他說明」備註並用印公司章;檢附用印公司章之差異說明表者更佳。
3. 標單報價有效期限至西元**** 年 05 月 03 日 。(不得少於45天)
六. 本案聯絡窗口資訊: (略)
七. 備註:
1. 本次招標為公開招標,所有報名文件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總價或分項決標權,未得標者本公(略)。
3. 中標之申請人有義務於30天內與本公司簽定正式書面合約,並接受以下條件及本招標公告一切規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變更要求,否則視同棄標,並將(略),本公司得不再予以發詢。
(1) 逾期罰則:除因天災人(略),中標申(略),否則本公司得改向他廠商訂購,其價差及因此所生之費用概由中標申請人負擔,本公司並應照下列規定罰款:
a.逾期交貨,每逾期壹天,按遲交部份(略)(請依各案件(略))扣罰貨款。
b.因退換貨品而致逾原定交貨日期交貨者,概作逾期論。
(2) 本公司不付訂金俟貨品交清後,發票日90天一次付清。但仍需依本公司實際付款作業時間辦理。
(3) 凡供應之貨品或承制器材擔(略)紛,中標申請人應自行處理並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4) 若有(略),本公司得逕行扣留應付價金、沒收履約保證金或擔保品,並得通知暫停交貨、終止交易等。
4. 中標申請人如有違反本招標公告或有其他因招標事宜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情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 如因本招標事宜產生任何爭議,雙方同意以本(略)(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