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对我院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进行公开比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项目名称
****检察院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比选内容
****检察院广告制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横幅、制作展板广告、标牌等。报价人应针对比选内容中全部服务进行报价(具体项目详见《报价函》)。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完成本比选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和相应的人员服务能力。
(二)报价人经营的场所位于**市**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且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三)报价人法人或经营者须是中华人民**国合法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有效期为2年,一年内出现二次以上供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可立即取消成员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次评选。
(六)我院将根据报价、产品质量、质保期、响应时效等参数进行对比,决定定点供应商。
四、报名程序
报价人请于2024年3月21日18时前将报价函及按照比选方式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交至**市**路165****检察院。
五、比选方式
由我院根据报价人的资质、报价、产品质量、响应时效等进行综合评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选结果公告均在****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发布。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报价人将报价资料密封后,于2024年3月21日下午18时前送至**市**区**路165****检察院。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八、公告公示及比选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1日
比选时间:2024年3月22日
九、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路165****检察院
联系人:呼先生
联系电话:0898-****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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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