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自然(略)
项目批前公告
本次公告的项目为浙江金七门核电站一期工程项目(厂外生产配套服务区)选址及方案(详见项目简介)。如对该方案有意见的,请在公告结束(略)在公告期间(略)。
注:
(1)本次(略),自3月20日至3月29日
(2)听证申请、反馈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法。
(3)石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
象山县自然(略)
(略)
公 告 项 目 简 介
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站一期工程项目(厂外生产配套服务区)
建设单位:(略)
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略)
2、用地性质:(略)
3、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略)
(2)总建筑面积:(略)
(3)容积率:(略)
(4)建筑密度:(略)
(5)绿地率:(略)
浙江金七门核电站一期工程项目(厂外生产配套服务区)
规划设计要求
浙江金七门核电站一期工程项目(厂外生产配套服务区)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该地块位于(略),可建设用地面积为(略),约59.25亩(面积均以实测为准)。
一、(略)
(略)
二、技术经济指标
1、容积率1.0≤FAR≤2.0;
2、建筑密度≤35%;
3、建筑高度≤50米;
4、绿地率≥(略)。
三、建筑间距及退让
1、建筑退让按相关规定执行。
2、建筑间距应满足《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四、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造型、建筑立面应美观大方,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五、交通组(略)
1、地块出入口设置必须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的要求,同时要求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规划,同时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内外交通组织应清晰流畅。
2、停车未尽事宜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甬规字〔(略)》执行。充电设施配置未尽事宜应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略)》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的通知(甬建发〔(略)》等文件执行。
七、(略)
1、地块市政管线依托周边道路,并与村庄现有管网衔接;场地内排水要求雨污分流,污水须按指定位置统一纳入村庄污水管道;各类管线须综合布置,弱电管线须采用共同沟铺设。
2、化粪池不宜沿村庄道路设置;若沿道路设置化粪池、隔离池等,退让道路红线(略).0米。
3、无障碍设施:(略)
八、物业等配套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堆放点。
九、竖向规划
应根据周边道路,结合自然地形、防洪安全要求做好竖向设计,地块场地竖向标高与相邻地块合理衔接。
十、其它
1、建筑面积计算: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计算规则按《浙(略)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 2018)等相关规定执行。装配式建筑中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建筑面积,须计入公共配套、配建等相关指标面积计算。建筑高度计算以建筑外墙与室外地面交界线最低处水平面为起算面。
2、新建住宅全装修、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碳排放等按相关要求执行,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3、餐饮用房及其他有油烟、噪音等环境卫生影响的建筑,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须设置专用排烟管井、排污、隔音设施等。
4、部门衔接:依据规范配置市政、消防、供电、供水、环卫、物业管理、室外文体等配套设施,并做好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衔接。
5、规划方案:总平面应绘制(略),且范围应与地块控制图一致,并真实反映周边地形地貌。规划方案报审时应随送电子文本。
6、有效期: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12个月。如在此期间未进行规划方案报批的,此规划条件需(略)。
7、其他未尽事宜,须按《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8、解释权:本规划条件由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略)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二四年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