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水库一级电站绿色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整治1座取水坝;**构壁溪取水枢纽;**0.07km引水明渠,**2.757km引水隧洞;**压力前池1座;**1.295km压力钢管;**电站厂区,由厂坪,主、副厂房,厂区交通及附属建筑物组成,电站装机3台(2台3000kw、一台250kw)。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5260.9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金额:****651.00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招标设计、勘察设计审查(包含图纸外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水保(含水保施工设计)、水**论证、洪水影响评价、驻现场设代费及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所有服务工作,勘察设计服务期内的所有工程变更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相关的各类审批手续办理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服务期限: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验作业,现场勘验作业完成后10日历天内提供地勘报告并报送地勘审查单位审查。
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提供经招标人确认的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通过招标人确认后30日历天内提交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初设文本;初设批复通过后依据项目进度要求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县迎宾大道698号 | 地址: | **市**县双江街道青龙路198号 |
联系人: | 彭老师 | 联系人: | 邱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8****5837 | 联系电话: | 023-****0398/158****0779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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