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市洛塘河圩区整治项目管理区房建及配套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集中评审意见公示
根据《**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海水利〔(略))的有关规定,**市洛塘河圩区整治项目管理区房建及配套工程经**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组织集中评审,该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符合各项考核要求,拟提请推荐“**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略),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水利局安办(质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略)。 联系电话:(略)、(略)(传真) **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公示项目基本情况表
**市水利局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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