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局:
报****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G324**南绕城线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壮族自****研究院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G324**南绕城线公路(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项目位于**市横州市境内,项目起点位****砖厂附近(起点桩号K0+000),接国道G209,向西南经**村、长塘村、大化村、大垌村及白沙渡后,于横州市**村南端跨越郁江(K7+447~K9+547段属于横州大桥及引道工程),沿乡道Y419 线走向布线,经蒙垌村、六旺村、**村、张村,在莲塘镇六蓝村西南附近接国道G324(终点桩号K20+200)。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工程总投资8075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4.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7%。
(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建设里程18.060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60km/h,整体路基宽度21.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及交通工程。全线共设置桥梁482m/4座,其中大桥384m/3座,中桥98m/1座;涵洞75道;平面交叉14处;便民候车亭5处;拆迁房屋18505㎡。
(六)横州大桥及引道段2.1km(K7+447~K9+547)需另行编制环评,不纳入本次评价。
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线路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敏感区,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沿线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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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